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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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0卷第10期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益锴

【摘要】在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本文着重探讨了舆论监督的内涵,并从其现状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新闻媒体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借此提出了完善新闻监督权的一系列措施。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新闻记者

【作者单位】张益锴,盐城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和监督对象

综合分析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来自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实际上,舆论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广义舆论监督是指我国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和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以影响公共决策。比如时下正为流行的博客和微博,即是这种广义监督的最佳代表。而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公民享有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

而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可以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利时更为透明化,不至于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不至于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个对象是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他们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有必要对于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第三个对象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他们是人民的公仆,是握有权力的基层,如果公职人员不奉公守法,将会大大降低人们对国家的评价。而舆论监督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来对其进行监督,使其职务行为公

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调整;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中央六中全会决定把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另一方面是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组织、有目的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会民众包括政府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解决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法制建设需要开展的工作和任务

(一)要完善立法制度,改进立法工作。立法要民主,民主立法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立法价值的良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极大影响。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下,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更新立法观念,注重立法实效,提高立法质量,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

(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国家机关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国家机关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定位一旦不合理,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

(三)要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还不够强。我们应该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实现由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五)特别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其他文化和宗教在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和谐是多种文化的和谐,宗教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文化子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宗教的和谐。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宋钧文.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J].科技资讯,2006

2011年第10卷第10期

开化、透明化、公正化。

二、舆论监督面临的问题

(一)采访、取证和报道所遇到的困难。第一是采访困难。舆论监督的内容是什么?一般监督都是一些所谓坏事、坏消息,负面消息。而新闻媒体就是通过对这些坏事、坏消息和负面消息进行恰当的舆论监督,以使其更为公正、公开,并让官方介入尽快公正处理。在采访这些所谓坏消息的过程中,新闻记者往往会遇到阻力和阻扰,因为有关部门和当事人不仅不会提供采访的必要条件,反而会处处作梗、处处设障,强行阻拦坚持采访此事的新闻记者,用软硬兼施的方法限制记者行动和自由,更不愿意记者将负面消息向社会发布。这样就给正常的采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第一难。

第二是取证困难。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说明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时展,但这需要大量准确、可靠的事实材料做基础和依据。但是,记者采访的是负面消息,由于记者在采访时遭受干扰和阻力,往往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所以他们很难拿到对舆论监督有用的东西,尤其是拿不到足以说明问题的材料,也就是拿不到有力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很多,有的被采访对象受到当地官方的指示、引诱甚至威胁,向记者提供虚假材料;有的地方和单位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往往会搞地方保护主义,以各种方式和途径躲避甚至强烈对抗记者的舆论监督;有的怕问题曝光社会压力太大,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就采用花钱、说情、通融等办法;有的甚至对记者打击报复,威胁记者,要求不能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凡此种种,使得取证难度大大增加。

第三是报道难。绝大多数人喜欢正面的东西,鼓劲的东西,喜欢吹捧,不喜欢舆论监督,不喜欢被批评,因此,如果新闻记者采写了负面消息,他们往往会通过种种方式压制记者和媒体,为媒体实施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一旦有了负面消息和负面新闻,他们会利用手中的一切权力,利用社会上的一切关系,利用属下的一切资源,千方百计把稿子压在萌芽状态,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动用所有手段“灭火”。许多很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就是这样被扼杀。这样就使得突破重重困难获得的新闻素材得不到整合更得不到报道,记者的心血付之东流,舆论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下去,人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

(二)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目前,我国还没一部舆论监督法(或者新闻法),更没有一套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和站位去明确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宗旨等等。虽然我国党和政府一直比较重视新闻媒体工作特别是舆论监督工作,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这些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着一些缺点,当新闻记者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近几年有很多起记者被打或被威胁甚至被拘留起诉的案例,往往没有得到较好的妥善的解决。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有力的保障与保护,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不能、不便行使所谓的舆论监督权,使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常常陷入困难和尴尬的境地。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表示,他们在采写一些重大的批评报道和进行重大的舆论监督时,常常感到“孤立无援”,有时正当的采访报道权利受到侵害,有时甚至财产和生命安全都会受到威胁。近年来,一些记者被打、被抓、被关甚至被杀的情况已有不少,保护新闻记者正当权益已经刻不容缓。

(三)少数新闻工作者的素质不高。当然,我国的新闻媒体有上万家,除了主流的新闻工作者是好的以外,也有一些害群之马,他们借着媒体和记者的名义,骗吃、骗喝、骗钱,败坏了新闻记者的名声。这说明,我国的新闻记者教育培训任务还很重,一些负面的新闻告诉我们,一些新闻记者搞所谓的舆论监督,不是为了正义和公理,而是为了私利,这些事件说明许多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素质亟待提高。

三、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体系和制度

(一)建议迅速制定新闻法并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有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根本上决定着这个行业是否能科学顺畅运行,决定着这个行业的工作者的权利是否会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我国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清楚,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其中有着很多复杂的原因,但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应当在未来的法律中明确舆论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如何被保护,受到侵害怎么办,舆论监督错误了如何纠正,从而消除记者和社会因进行舆论监督而被送上法庭的后顾之忧。同时,新闻法要对阻挠舆论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提供惩处的法律依据,就打击、陷害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难、采访难、取证难和报道难的关键举措。

(二)争取党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新闻记者实行舆论监督,很多时候,其对象是国家机关和握有重权的官方人员。而争取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则会为顺利实施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只有取得他们的理解,与他们站在一起共同想法办,依靠他们、信赖他们,他们才会积极配合新闻机构的新闻采访,使得采访顺利进行。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官方也要依法依法办理公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法,减少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事件发生,减少和避免新闻媒体的曝光和监督。

(三)取得社会各界的配合与帮助。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有时需要取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才能得以顺利完成。比如网民,他们掌握着大量基层信息,手中又有类似微博这种便捷、强大的信息工具,如果新闻媒体在推动舆论监督事件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适度借助社会,通过种种合法的渠道,扩大监督面和监督范围,以此推动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从而取得更为满意的舆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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