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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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
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车辆技术性能
(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美国制造,英文全称:compressed air form system,美式简称CAFS系统。
德国制造,德文全称:Druck luft schaum system,德式简称一七式系统。
1、二者的相同之处:工作原理以及部分主要设备相同。
主要由水泵、比例混
合器、空压机组成。
2、二者的区别:
(1)CAFS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可调可变。
泵压和气压自动维持平衡,压力控制采用压力平衡调节阀,泡沫质量有变化发泡数量不易计算;美式系统可发生湿泡沫、干泡沫和中倍数泡沫,可以用现有的常规泡沫设备喷射;系统原为扑救A类火灾而设计,因此只设有A类泡沫液罐,没有设计B类泡沫液罐,没有A和B 类泡沫切换系统。
如大力车和AT车上的系统(目前配备在真光、梅陇中队AT车系统和张江、河南、吴兴、铜山中队大力系列车)。
(2)一七式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固定不变,泵压带动气压限定在8巴(1巴≈1公斤力/厘米2),泡沫质量不变,发泡数量易计算;但只能发生干泡沫和湿泡沫,且系统压力为定数(8巴),不能产生中倍数泡沫,泡沫喷射器材须为专用设备,常规泡沫喷射器材不能使用,系统配有A类泡沫液和B类泡沫液各200升,同时设置了A、B类泡沫切换系统。
(二)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及作用
1、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
按照泡沫液类型可分为A、B两类泡沫液,两类泡沫液分别提供的气压泡沫类型为A、B类湿式气压泡沫和A、B类干式气压泡沫。
2、一七式系统泡沫的作用。
A、B类的湿式气压泡沫主要用于灭火:A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A类火灾,B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B类火灾。
A、B类干式气压泡沫能起到隔热防护作用,主要用于未燃烧区受到热辐射影响的物标的防护喷涂。
(三)一七式系统泡沫的组成及混合比例
1、一七式系统的泡沫由水、泡沫液、压缩空气组成,湿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的比为1:7,所谓“一七”是指1000 升水经由空气压缩产生 8000 升灭火介质,即1000 升水+3.0 升泡沫液+7000 升压缩空气=约 8000 升压缩空气泡沫;但干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比为1:20。
干、湿泡沫的区别在于水和空气量的比例不
同,即干泡沫在同一体积下增加了空气含量。
2、一七式系统泡沫的混合比例。
系统微机预设的最佳气压泡沫混合比例A类泡沫为0.3%,B类泡沫为0.5%,但为提高气压泡沫的粘附性和覆盖性,在使用干式泡沫(A、B类)时应手动调高泡沫混合比例至0.7--1%之间。
3、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切换与清洗。
系统设有A类与B类泡沫电控自动切换与清洗系统,切换时间预设30秒,出厂预设定为A类泡沫,若要使用B类泡沫时,需手工进行切换。
(四)一七式系统消防车出液口使用与流量
1、一七式系统消防车出液口。
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采用二路供液管路分别供水及气压泡沫。
因此,该车在出水时可以同时出气压泡沫,能与快攻卷盘胶管同时出水或气压泡沫;在车辆正常出A或 B类泡沫时,快攻卷盘胶管可以同时出干或湿泡沫,便于灭火与隔热防护同步进行。
2、一七式系统消防车流量。
供水时消防泵流量(10巴)为3000升/分钟;供气压泡沫(湿式、干式)时流量为3600升/分钟,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为3100升/分钟。
压缩空气车泡沫出口流量为2400升/分钟; 60米快攻卷盘出口泡沫流量为1200升/分钟。
3、一七式系统消防车出液口使用。
高度为2.8米、3.2米(14吨底盘)一七式消防车,左、右各有1个压缩空气泡沫出口,但只能选择其中的1个压缩空气泡沫出口使用,可与快攻卷盘胶管同时使用;高度为3.5米(18吨底盘)一七消防车,左、右各有1个压缩空气泡沫出口,可以同时使用,但在出双管路泡沫时需考虑流量问题不可与车顶炮及快攻卷盘胶管同时使用;在选择供A或B类(干或湿式)泡沫时,可以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按钮进行一键式切换。
(五)一七式系统消防车进水口使用。
1、高度为2.8米、3.2米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共有4个进水口,其中,2个口径125㎜进水口直通泵浦,用于吸取消火栓水、天然水源或接力供水,2个口径80㎜进水口直通水箱(注意:使用时,进水压力不得大于3巴,有高压消防水源的地区尤要重视)。
2、高度为3.5米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共有3个进水口,其中,1个口径125㎜进水口直通泵浦,用于吸取消火栓水、天然水源或接力供水, 2个口径80㎜进水口直通水箱(注意:使用时,进水压力不得大于3巴,有高压消防水源的地区要特别注意)。
3、在使用天然水源后要及时清洗滤水装置及管道,防止杂物堵塞进水口和因水质差而腐蚀管道。
除高度为3.5米(18吨底盘)的车辆外,其他一七式车辆在使用天然水源时如引水时间过长(超过40秒后引不上水),需清洗真空引水装置(该真空引水装置为蓝色,位于车辆左后下侧底盘处,可用内六角扳手打开进行擦拭)。
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维修人员检修排故。
(六)一七式系统消防车涡轮增压系统及使用
涡轮增压系统只对供干式泡沫时起作用(水气比为1:20)。
1、高度为2.8米、3.2米的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目前在静安和周渡中队装配涡轮增压系统,其他中队一七车没有安装(注意:这两辆车在使用涡轮增压时需先按A类或B类操作按钮键后再按涡轮增压按钮键才能起作用,与3.5米一七车涡轮增压系统的操作有区别)。
2、高度为3.5米及组装的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已全部装配有涡轮增压系统,出口位于车辆左侧,采用按键式控制。
在使用时直接启动涡轮增压按钮,系统预设为A类泡沫,如使用B类泡沫时需进行人工切换。
3、涡轮增压系统可借助压缩空气推力加大射程,尤其是向高层垂直供泡沫时,单车供给高度可达370米以上,平地1020米(1000米干线加20米支线)长距离供泡沫出两支专用枪达15米有效射程时需用时6:30秒左右。
4、所有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车向高层供泡沫时,宜用90㎜干线水带,并应按照高层供水方法要求进行,停泵时按照先泄压后停泵的顺序进行,防止损坏车辆。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精心保养车辆(系统),规范使用方法,要严防误操作,严禁带病操作,在使用中有疑问时,应及时与总队修理所等有关部门联系,车辆有故障报修时,在上报指挥中心与修理所的同时报司令部作战训练处备案。
(二)各单位要对车辆操作面板的控制按钮,用中文进行标注(使用“反光即时贴”,方法参考附件2)。
中队干部及司通班人员要应对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技术性能全面熟悉掌握,做到能正确操作系统。
(三)各单位要大力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要根据扑救对象(A、B类)和处置情况不同,正确选项用压缩空气泡沫(A、B类)和调整泡沫状态(干、湿式)进行灭火,如扑救A类火灾时,应选用A类(湿式)泡沫。
(四)为了充分发挥压缩空气泡沫的效能,在向处置对象(同一点或面上)喷射泡沫的同时,不应喷射水流,防止造成泡沫被水流破坏而影响灭火效果。
(五)随车小拖车上器材放置要合理(如一侧放干线水带,另一侧则放支线水
带、分水器及水枪等;或一侧放手抬泵,另一侧则放支线水带、分水器及水枪等),并要配置防尘罩,做好防尘措施;小拖车内存放的器材固定要牢固,避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颠簸造成拖车或器材损坏。
(六)各单位要教育官兵爱惜车辆装备,使用器材时要轻拿轻放,规范操作,上下车位要避免消防腰斧等尖锐物损坏乘座椅及车门等,要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自觉做管理装备、熟悉装备、爱护装备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