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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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教育教学评估新生入学质量检测
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13年9月5日(星期四),15:30~17:10,共100分钟(9月5日下午14:00开始领取试题)。
2、考场布置时间:各初中学校务必于9月5日上午将考场布置完毕,考场布置要求每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
3、学生入场时间:监考人员于15:20分前组织学生入场,严把入场关,各学校要提前通知学生,保证所有新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开考15分钟后交卷方可离开考场。
4、试卷拆封时间:15:25试卷拆封、分发试卷,提醒并指导学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所在学校、班级、姓名及毕业小学或乡镇等信息(注:毕业小学指民办小学和实验小学,其它国办小学填所
在乡镇名不需填写小学学校名),其它省、县等转入学生填外地。15:30开始答题。
二、注意事项
1、监考期间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不会客、不看书、看报、不随意外出,不接打
手机、更不准让其他人员进入考场等,发现作弊现象及时记录。
2、注意布置考生座号并指导学生在(可从教室门口开始,依次向后编号,呈“s”形,每场30人)指定位置填写座号,提示本场考试的考试时间,试卷页数。
(转载于:考试实施方案)
3、考试期间,如学生对试题有疑问,请不要处理,也不要请学校或学科老师解决,请把问题记
下来,阅卷时统一处理。
4、考试结束后,按由小号到大号按顺序将试卷收齐,按每册30份(各初中学校负责)密封、
装订。
5、填写试卷封皮。请在试卷封皮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现就读的初中学校、考场编号、考试人数、监考人姓名等。
6、各民办初中学校负责接、送教育局下派巡视、保密人员,其它各初中负责试题的保密和领取,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将试卷全部送回(包括剩余试卷),并附试卷清单一份(注明学校,试卷册数)。篇二: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学风和考风建设使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我校关于考试、考核及成绩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本学期各次考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考试工作是教学管
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督导成员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教导处马玉负责考试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安排统一
组织对试卷印制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同时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试卷复查等考试各
环节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好考试动员会传达学校有关考试要求、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本班考场布置及卫生工作。
三、考试安排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考试工作分为三种方式或步骤1、开学初对七年级新生的摸底考试及对高三年级假期补课内容的摸底考试。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阅卷工作、成绩汇总等成绩上交校长室。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
2、期中、期末两次阶段性考试分别安排在10月20—22日和2012年1月5—7日进行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安排。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特殊原因需更改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导处申请更改的时间及理由。
3、灵活机动的月抽考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提出考试申请经校长室同意后教导处进行组织考试任课教师负责监考由专人流水作业批阅试卷后成绩上交教导处教导处做好成绩分析并通报。
四、试卷命题一命题原则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题量多少、深度和广度要根据各门课程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命题要求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各部分比例、难易程度要适宜。卷面总分为120分基本题为80分以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难题、较难题为40分让少数学习好的学生有发挥自身优势的空间获得理想分数。
2.每份试卷应当作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同一份试卷中不准出现重复内容。试题排版科学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3.作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一旦发现漏题或变相泄漏试题以及试卷丢失时要严查到底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考试前如发现试题内容已泄漏要及时更换试卷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试卷印刷、分拣、保管等由教导处负责。
五、监考、巡考要求一监考要求1.我校全体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是
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监考教师于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取试卷认真核对本考场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必须佩带“监考牌”手机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核对应试学生人数并要求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座清理桌堂、桌面可擦除字迹将纸张、书本、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学生座位周围没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5.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6.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接打电话和谈笑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所站位置要有利于监考。
7.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学生进入考场并接触试卷后在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退场。
8.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送交到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