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新修订解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
”第一部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5条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8条
第三章 土地利用与保护:7条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16条
第五章 乡村建设用地:6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12条
第七章 附则:3条
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
”第一次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强制适用集体土地并 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 的一种行为。
并不转移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只给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青 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临时性使用,用完回复原状、交还
1. “片区综合地价”代替“产值倍数”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的生
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
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 一款)
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二专题
征收补偿的变迁
征收?征用?
征收?
征用?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 给予补偿的行为。
转移土地所有权,征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农民安置补助(新 增两项目) 国务院、省政府 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
第二阶段 1986-1998
”
1.新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发布 2.土地资源施行市场化配置的改革 3.加强耕地保护和房地产管理
第三阶段 1998-2020
1.建立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 2.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制度 3.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严格土地管理 4.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5.《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改 6.《物权法》发布
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次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几乎未予变动,只改动了个别字句 2.几种体现在土地征收和补偿上
3.基本上就是1998年版本
第一专题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 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 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土地管理法专题研讨
——
业务一部
作者
目录 CONTENTS
1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 2 征收补偿的变迁 3 征收程序的变迁
4 集体土地入市 5 宅基地的变迁 6 永久基本农田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
”
第一阶段 建国~1985年
1.建立基本的土地制度 2.建立土地征收制度 3.土地制度入宪 4.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 5.城乡二元制 6.确立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结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第45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 征收:(新增条款)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 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 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 (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更低的 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
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
的十五倍。(第二款)
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 1952年,我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1953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1956年,合作社完成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产 生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因小岗村18位农民,在保持农村集体 所有的基础上,产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修改后仍是七章五十七条
2.规定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的内容 4.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
”第二次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国务院授权悄然消失了 2.开始了至2020年的农村土地限制流转的法律基础 3.产生了大批小产权房 4.使用权的二元自此形成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 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