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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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2]2649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2.12.04

【实施日期】2002.1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2002年12月4日计价格[2002]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了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做好2003年烟叶种植和收购的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即全国平均每50公斤350元左右。

二、烤烟收购价格的价区划分政策和各价区中准级收购价格水平不作调整。浙江省列入二价区,即所产烤烟收购价格按照二价区执行。

三、为促进烤烟等级结构的改善,减少烤烟收购中的矛盾,2003年对个别小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中准级以外各等级烤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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