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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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
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29
【实施日期】2014.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是国务院确定我局2015年要完成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动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按照2014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局2014年工作要点,我局决定从2014年起至2015年底,用近2年时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
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力争至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基本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系统化。
具体任务: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健全任职备案工作制度,建立任职备案工作机制,完善任职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完成现有主要教职的任职备案,加大培训培养力度,提升主要教职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教职在引领信教群众、组织宗教活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专项工作自2014年2月开始至2015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2月)。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宗教团体,进行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