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授权书

煤矿矿长授权书
煤矿矿长授权书

矿长授权书

矿属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调度人员进行如下授权:

一、调度员值班期间,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作业队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监测员等汇报时,凡涉及危及矿井安全险情时,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部门汇报。

二、在遇到重大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

三、在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矿井瓦斯、有害气体中毒、透水等事故报警时,调度人员有权立即下达指令,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按避险路线撤离。

四、发生矿井火灾、顶板等事故时,调度人员必须立即组织现场处置、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

五、矿井存在停电、停风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达调度指令。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2015年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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