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爆破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同承包范围和内容: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报价书》及《施工方案》为准。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验收、包规费、包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合格等。

5.施工水电费:甲方仅提供居民用电和施工临时用水接驳点,本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工期

1.自公安机关批准、甲方书面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

2.因下列原因且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2)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迟。

3.当发生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的上述原因、且乙方认为甲方应当给予工期延长的事由时,乙方应在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提交工期延长的书面申请(须注明要求顺延的理由和天数)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乙方同意该些事由的发生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执行;未经甲方签证确认,

乙方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合格,并按本行业现行的国家及省市的规范、标准执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整改的费用并负相关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3.本合同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前,自乙方进场之日起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包括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工程质量争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协商处理;如双方在7天内无法对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检测机构。

第四条工程保修

1.自本合同全部工程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不计保修期。

第五条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2.1.无预付款;

2.2.工程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确认,按工程结算流程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额提交发票后,甲方收到发票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2.3.无质保金。

2.4.甲方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当向甲方呈交合法有效的工程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5.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参照招标文件须知中退还手续办理,于提

交结算发票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文件和期限

1.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否则,视为乙方不具备编制结算书的技术能力,甲方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乙方同意执行甲方编制的竣工结算文件。

1.2.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结算申请表与结算书、工程签证单(含转扣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通知、工程开工令及乙方回执、工期延期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合同(含补充协议)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1.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齐全部竣工结算文件,甲方在收齐全部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乙方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如甲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乙方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甲方;乙方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工程结算原则和要求

2.1.本工程竣工后以《竣工结算文件》、《报价书》以及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2.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全费用总价包干;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加工费、利润、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期间水电费、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税金、利润及包有关部门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通过等的所有各项费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乙方保证本合同承

包价不低于成本报价,若出现低于成本报价,乙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风险和责任。

2.4.甲方要求增减或确认设计变更工程的结算依据

(1)《报价书》中已有相同项目的单价,按《报价书》已有单价确定结算价款;

(2)《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照《报价书》类似项目单价确定结算价款;

(3)《报价书》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相类似的项目,由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和甲乙双方核实确定的主材价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结算;

(4)工程量按实结算。

2.5.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

(1)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工作内容全部施工完成(自甲方项目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签证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可以申请签证补办,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受理完工后10个工作日的签证资料,超过此期限的签证一律无效。

(3)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须两名同时在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办理和计价。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签署并加盖“

内容的任何变更、签证,须有甲方委托代理

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发出工程指令单,审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