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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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2、原始凭证取得、填制的附加要求(9点)。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 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 者盖章。 ②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 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 单位的公章。 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 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 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 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移交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八、会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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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人员
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 条件。主要有三方面要求。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 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 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两联式借款借据参考格式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 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 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⑨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 更正。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特殊业务无法取得或者保留原始凭证原件时的处理)
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
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⑴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 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 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⑵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 位出纳。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七、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⑥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 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 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⑦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职工公出借款时,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由 所在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然 后办理借款。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 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收回借款 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 借款收据。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2、移交点收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 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 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 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 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 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 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 方可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 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项)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 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7项共同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位和金额 6、填制单位的名称及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7、凭证的编号
①
⑦ ②
③
原 始 凭 证 的 七 项 基 本 内 容
原始 凭证 ④ 的名 接受凭 填制 称 证单位 凭证 的名称 经济的日 业务 期 内容 摘要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人员职 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规制度。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形式。 3、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 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 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 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6条)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 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 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 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一、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设置的要求 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 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③业务管理的要求。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二、会计岗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 二条规定在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③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 额必须相符。 ④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 据以报销付款并作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⑤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 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 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 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第二篇 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三、凭证保管
一、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1、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 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 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2、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 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3、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但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 始凭证,还应该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 专职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5点)。 ①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 作假,不涂改、挖补。 ②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 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 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 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 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 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第一篇
会计人员
第二篇
第三篇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第四篇
第五篇
会计核算
会计档案
第一篇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会计岗位 三、会计人员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总会计师设置要求 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八、会计工作交接
八、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必要性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 (三)代理记账注意事项
八、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理会计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八、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审核的内容 1、内容合法性和合理性——属实质性审核 2、填制完整性和正确性——属形式上的审核 (二)审核结果的处理 1、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不与办理 2、形式不完整或不正确——要求改正补充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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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 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 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 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 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 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③填制及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 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 制。 ④书写清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 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复 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⑤顺序使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 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 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凭证 的编 号
经济业 填制单位的 ⑤ 务的数 名称及经办 量、单 人员的签名 位和金 或盖章 ⑥ 额
陕西省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票样
陕西省报刊征订专用发票
陕西省邮政专用发票
陕西省金融业专用发票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原始凭证取得、填制的附加要求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 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 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五、总会计师
(1)规模以上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 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 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 年。 (3)总会计师的职权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 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八、会计工作交接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 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 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 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 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 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 替人员介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