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川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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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川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操作规程

一、贷款业务受理

(一)据申请人所报条件,看其是否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对象,是否属于公司业务群。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应是身体健康的,诚实守信,具备一定

劳动技能的下岗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农户等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2、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属于小企业的(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的

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纪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单》(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二)核查小额贷款申请者的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需提供:

(1)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

(2)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2.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需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国、地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国;

(3)公司章程;

(4)上年末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核贷款申请

以上资料、手续完备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一)实地查核

调查申请者的信誉度,审核贷款人的真实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或经营状况等,并在其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调查结论。

(二)评审

1、风险管理部预审,若认为不具备小额贷款条件而否定的,

则做不通过处理。

2、预审通过的,则提交评审会评审。评审会成员一人一票,

记名投票,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评审会成员均需在评

审决议上签字。评审会一般一周一次。

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对个人申

请小额贷款的,不管是否经评审会通过,均需及时告知

申请人。

对评审会通过的小额贷款申请,及时通知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跟踪贷款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掌握小额贷款情况;(二)对未归还的应在当月底以前电话了解未归还原因,并进一步向贷款人讲明政策,要求其履行借款合同;(三)贷款到期仍未归还的,登门了解其经营情况,查明其未归还原因,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四)对贷款实施五级分类管理,根据贷款资产的不同条件(主要是担保条件)和质量情况划分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对于列入次级类贷款实施针对性的专门管理;对于列入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实施真心诚意让清收等措施管理。

四、收贷、总结、评价

(一)每笔(每一个客户)贷款收回后(不管日后是否续做)都要建立信誉档案。

(二)要对每笔结束(收回)的贷款业务做出客户资信、项目管理和信贷人员管理等评价。评价要客观、真实、公正。

(三)信贷人员要对收回贷款项目总结和评价撰写报告,记入业务档案和信贷人员(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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