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大教发[2009] 00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于2007级开始实施创新学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认定程序,依据《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工大教发[2007]0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创新活动学分
1.1 定义与内涵
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
(1)参加校级(含)以上科技竞赛;
(2)发表学术论文;
(3)申请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承担学校“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同类项目)并按计划结题;
(5)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师为本科生拟定的科研训练项目;
(6)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7)作学术报告或听学术报告;
(8)参观科研实验室。
1.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
各学院必须为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学生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该教师由学生所在自然班的班主任教师担任。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前,根据学校及学院的通知,组织本班学生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
(2)根据学校的管理文件,对学生的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的创新活动学分;
(3)汇总学生当次所获得的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学分总和,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视同完成一门2学分创新实践课程的工作量,认定4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1.3 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1)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将《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本班的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
(3)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负责审核《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
(4)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1.4 相关创新活动
1.4.1 科技竞赛
1.4.1.1 认定范围
《北京工业大学认定的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名单》中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项目。
1.4.1.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如果没有获奖,需要提供完整参赛证明复印件;完整参赛证明由各竞赛的校内承办单位提供,由竞赛责任人签字及承办单位所在学院盖章;
(3)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活动学分。
1.4.1.3 注意事项
(1)完整参赛的定义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和竞赛承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校内的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注意保存好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文档,在竞赛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获奖及完整参赛学生名单。
1.4.2 发表学术论文
1.4.
2.1 认定范围
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1.4.
2.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当期期刊或出版物的封面和目录等)。
1.4.
2.3 注意事项
(1)“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2)“正式出版物”需有出版号;
(3)仅出示论文的录用通知不予认定。
1.4.3 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4.3.1 认定范围
得到申请号或获得授权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1.4.3.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2)如果尚未获得授权证书,只是得到申请号或者发明专利初审通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4.3.3 注意事项
同一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可在获得申请号或者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后申请认定,也可在获得授权证书后申请认定,但只能申请认定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1.4.4 科研活动
1.4.4.1 星火基金
1.4.4.1.1 认定范围
(1)承担学校“星火基金”(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并且按计划结题;(2)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相关的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的,视同“星火基金”重点项目。
1.4.4.1.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校主管部门为项目成员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的复印件。
1.4.4.1.3 注意事项
(1)项目按计划结题并经验收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为项目成员发放项目结题证明,有关部门要注意保存好学生参加项目的过程文档并做好存档备案;(2)申请创新学分的“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项目不得与1.4.4.2的项目内容重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认定一次。
1.4.4.2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师为本科生拟定的科研训练项目
1.4.4.
2.1 具体操作流程
(1)本校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本科生拟定科研训练项目;
(2)教务处通过“教育在线”不定期发布教师提出的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3)学生根据“教育在线”上发布的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信息,主动联系相关的指导教师,经过师生双向选择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训练项目。
所涉及的场地和经费等问题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协调解决;
(4)学生按计划完成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训练成果
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由学生保存)。
1.4.4.
2.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
(2)由指导教师签字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4.
2.3 注意事项
(1)每个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的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提倡1个项目1个人;(2)申请创新学分的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不得与“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项目重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认定一次。
(3)为避免与毕业设计内容重复,毕业设计学期的本科生不能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并申请创新学分。
1.4.4.3 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
1.4.4.3.1 认定范围
(1)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所在单位认可并提供证明;
(2)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所在单位认可并提供证明;
1.4.4.3.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
(2)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4.3.3 注意事项
(1)不包括由北京工业大学所承担的研发项目、科研及教研项目;
(2)学生在完成所承担任务的3个月之内,完成至少5000字的总结报告。
1.4.4.4 听学术报告并整理形成报告笔记
1.4.4.4.1 认定范围
听学术报告,并整理形成听报告笔记;每次听报告笔记不少于500字。
1.4.4.4.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听报告笔记。
1.4.4.5 由班主任组织,参观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
1.4.4.5.1 认定范围
由班主任组织,参观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每参观一个实验室,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参观总结。
1.4.4.5.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参观总结。
1.4.4.6 作学术报告
1.4.4.6.1 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以北京工业大学名义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2)学生本人以北京工业大学名义在校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4.4.6.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术报告的文字材料;
(2)由学术报告组织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5 科研获奖
1.4.5.1 认定范围
获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
1.4.5.2 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4.5.3 注意事项
获奖证书应由国家科技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科技厅颁发。
2 创新实践课程学分
2.1 定义与内涵
创新实践课程学分是指通过参加旨在培养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的实践课程而获得的学分。
创新实践课程是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实践课程学时分为24学时(1学分)、36学时(1.5学分)和48学时(2学分)。
创新实践课程包括:
(1)独立设置的创新性、研究性实验选修课;
(2)结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活动的实践选修课。
2.2 教师任课资格
可由多名教师承担课程任务,提倡设主讲教师1名,主讲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2)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3)对申请主讲课程有较深度的研究,在实践教学方面有比较好的基础。
2.3 教师申请程序
(1)开课教师应向自己所在学院提出课程主讲申请,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创新实践课程选修课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资料;根据具
体情况,该选修课可面向某一专业、全校部分专业或全校所有专业的本科生;(2)学院对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2.4 学校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的创新实践课程进行督导;
(2)定期(每个学期未)在“教育在线”发布创新实践课程的选课通知;(3)在校园网上对创新实践课程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便于学生选课前的了解;(4)通知学生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
2.5 学院职责
(1)协同学校对创新实践课程的内涵与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2)为任课教师开设创新实践课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和经费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工作量予以认定;
(3)为本院和全校学生提供充足的选课资源,组织本院所有专业必须开设创新实践课程,有能力解决本专业所有学生40%的创新学分选课需求量(而非部分学生);即各专业每年可开设一门或多门创新实践课程,每年所开设的创新实践课程学分数与课堂人数乘积的总和应当不少于该专业每年招生人数与创新学分要求量乘积的40%。
2.6 教师职责
(1)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认真组织教学内容,做好课程的内涵和质量建设;(2)参照2.2和2.3申请开设新的创新实践课程;已经通过审批的创新实践课程,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并备案,以便于学生在期末进行选课;
(3)指导选课学生完成创新实践课程的全程学习,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2.7 学生职责
(1)及时查阅相关的选课通知;
(2)根据本人的专业特点、爱好和兴趣等,自主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
(3)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根据课程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本办法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3月17日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如果所留表格不够,可以对本表进行扩充。
附件2
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填表时间: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签字(章):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章):
附件3
北京工业大学创新实践课程选修课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