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DB22T 2243-2015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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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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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243—2015
本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 标准 1 范围
仅供 本标准规定了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设备、取样和样品 内 处理、步骤和结果计算。
仅供 计算公式按式(4):
内部使用 式中:
Or = 100.0 − As ..................................... (4)
Or ——泥炭有机质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不 As ——泥炭灰分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得翻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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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02 - 01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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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243—2015
本 前言 标准仅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和GB/T 20001.4-2001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供 本标准由东北师范大学提出。 内 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部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监标准化技术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泥炭研究所。 使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民、闫木林、许春明、王升忠、赵红艳、王忠强、谭亭君。
不得 式中:
Md
=
(A − B) ×100%
B
..................................
(2)
翻印 M d ——干基含水量,单位为百分数(%);
A ——测试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B ——干燥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7.2 灰分
计算公式按式(3):
Ad
=
B
×
C
(1 −
Mo
)
×பைடு நூலகம்
100%
................................
(3)
式中:
2
DB22/T 2243—2015
Ad ——干基灰分,单位为百分数(%);
C ——灰烬重量,单位为克(g);
本B ——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 标 Mo ——试样含水率,单位为百分数(%)。
准 7.3 有机质
部 本标准适用于泥炭、泥炭基质的水分、灰分和有机质含量测定。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不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得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翻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印 DB22/T 1920 泥炭术语
1
DB22/T 2243—2015
6 步骤
6.1 水分测定
本标 6.1.1 标记铝盒与盒盖号码。 准 6.1.2 在铝盒中放置重量不小于 50 g 的测试样品,泥炭样品块体不大于 30 mm。
6.1.3 立即盖上铝盒盒盖,称量并记录质量,精度 0.01 g。
仅 6.1.4 打开盒盖,放入烘箱中。应在 2 h 内缓慢升温至 105 ℃时计时。烘箱中干燥 8 h 后,取出样品 供 称重,再重新放入烘箱干燥 1 h,直到两次称重的样品质量没有变化后,再干燥 1 h,取出铝盒盖紧上 内 盖,放于干燥器中冷却,然后称量并记录质量,精度 0.01 g。 部使用 6.2 灰分含量的测定
6.2.1 标记测定瓷坩埚与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 6.2.2 放置风干试样 1 g~5 g,称量测定样品、坩埚和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
不 6.2.3 取下盖,并将瓷坩锅和盖一起放入马弗炉内,逐渐加温马弗炉至 550 ℃± 22 ℃,保持温度 8 h, 得 所有样品完全灰化,直到两次称重的样品质量没有变化为止。 翻印 6.2.4 盖好顶盖,移进干燥器冷却至室温,测定样品、瓷坩埚和盖的质量,精确到 0.01 g。
4.5 带盖铝盒,容量不小于 100 mL。
4.6 瓷坩埚,容量不小于 100 mL。 4.7 干燥器。
5 取样和样品处理
不得翻印
5.1 取样
应符合GB/T 6679 的规定。
5.2 样品处理
5.2.1 5.2.2 5.2.3 5.2.4
在橡胶片、油布或相似材料上放置样品并混合均匀。 四分法弃去多余样品。 存放试样,并将余下样品放在具有防水功能的单独容器中。 上述步骤应连续快速操作。
ICS 73.040 D 21 备案号:44964-2015
DB22
吉 本标林准仅供省内部地使用

标准
DB 22/T 2243—2015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不有得机翻质印测定
Peat and peat substrate moisture, ash content and organic matter determination
7 结果计算
本 7.1 水分 标 7.1.1 湿基含水量计算公式见式(1):
准仅 Mo = (A − B) ×100% .................................. (1) A
供 式中: 内 Mo ——湿基含水量,单位为百分数(%); 部 A ——测试样品的湿重,单位为克(g); 使 B ——测试样品的干重,单位为克(g)。 用 7.1.2 干基含水量计算公式见式(2):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 DB22/T 192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准 4 仪器设备 仅供 4.1 天平,最大测量 500 g,感量 0.01 g。 内 4.2 烘箱,可恒定 105 ℃±2 ℃。 部 4.3 马弗炉,能够产生恒定 550 ℃ ± 22 ℃和 750 ℃ ±38 ℃。 使用 4.4 橡胶板、油画布与其他非吸收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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