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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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JHLQCG-H2009021

项目名称: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房地产管理局

采购锅炉及配套设备

招标代理机构: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

2.1 资金来源 (2)

2.2 合格的供应商 (2)

2.3 招标文件 (2)

2.4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3)

2.5 投标费用 (6)

2.6 开标与评标 (6)

2.7 中标 (9)

2.8 质量保证 (9)

2.9 安全生产保障 (10)

2.10 检验及验收 (10)

第三章合同条款 (10)

3.1 合同通用条款 (10)

3.2 合同专用条款 (11)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 (13)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5)

第一章采购公告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房地产管理局

采购锅炉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1.1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房地产管理局采购锅炉及配套设备

1.2项目编号:YJHLQCG-H2009021

1.3采购人:伊金霍洛旗房地产管理局

1.4采购代理机构: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内容:

第一包:4台40吨锅炉及配套设备

第二包:2台100吨锅炉及配套设备

1.6供应商资质要求:

1.6.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6.2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或“B”级以上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许可证。

1.6.3供应商所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或“B”级以上制造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等】。

1.6.4热工测试、环保测试报告等具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

1.6.5供应商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锅炉供货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6.6在鄂尔多斯周边地区设有相关售后服务机构。

1.6.7具有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的《供应商准入资格证》。

1.6.8供应商应书面保证所提供设备和工艺不侵犯他人专利,所提供的设备及工艺不会使最终用户涉及法律纠纷。

1.7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5月8日-2009年5月15日(可发电子版,(可发电子版,下载网址见/ztbd/zfcg.html,

点击本公告下的附件:招标文件下载,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上述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投标供应商在封装标书之前留意该网站)

1.8发售谈判文件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1437房间

1.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

1.10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壹仟元人民币,(可发电子版)售后不退。

1.12联系人:杨先生温先生

联系电话:(0477)8691977/8691138

传真:(0477)8691977 邮编:017200

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资金来源:本次采购所涉及的资金均为政府财政性资金。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2.2.2供应商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凡直接或间接地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设计、提供编制规范或其他技术服务的公司或其有关联的机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2.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符合1.6和上述要求,才能参加本次采购。

2.2.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5参加投标的外地供应商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周边有售后服务站点。

2.3招标文件

2.3.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合同等招标文件中都有说明。内容共分为五章,主要是: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3.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都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本次采购截止日期5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4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的采购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补发公告外,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标书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3)如在临近开标时投标文件须修改,除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外,还将适当延迟开标时间,确保投标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2.4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4.1投标供应商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资质性证明文件应为正件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证明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2.2条中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能证明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证明投标供应商所具备的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②证明投标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信证明。

2.4.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应有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锅炉供货安装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或)中标通知书为证,如果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须满足此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书面保证所提供设备和工艺不侵犯他人专利,所提供的工艺及设备不会使最终用户涉及法律纠纷。

(3)投标供应商的标书应采用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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