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与有关待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

一、退休、退职条件

(一)退休条件

[2000]62号、浙人薪[2000]1号、浙政125号、国务院令第[1978]104参考文号:国发

我国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中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依据干

部职工的年龄、工龄而定,有的还

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1978]104、国发1

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

业单位工作[1978]104国务院国发

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50周岁,女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60)男年满1(

年的。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限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

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2(

年,工人连续工1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

45周岁,女年满55康的工作,男年满

年的。10龄满

年,工人连续工龄1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

45周岁,女年满50)男年满3(

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满

)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3(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患二、)5(

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6(

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场高温

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二是从事井下、

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上述

年限期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

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

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四千

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另外,

动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

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退休条件

除国家另对公务员退休条件作出规定:,《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年国务院颁布的1993

有规定外,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周岁;55周岁,女年满60)男年满1(

)丧失工作能力。2(

此外,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

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年的;2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50周岁,女年满55)男年满1(

年的。30)工作年限满2(

(二)退职条件

号125号、国务院令第[1978]104参考文号:国发

退职的主要条件是: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所谓不具备退休条件,主要是

周岁,经医院证明45周岁,女年未满50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未满

年,经医院证10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二是不符合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未满

退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放宽。现行的退

职条件是国务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号文件规定的,即: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干部、工[1978]104院国发

人,应当退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丧失工

作能力的公务员,应当退休。因此,

公务员只有离退休,没有退职。

(三)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

号[1988]9号、中组发[1978]104参考文号:国发

、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

人事部中央组织部、 [1988]9中组发(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离)《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

号)规定,凡达到规定的退休(包括离休,下同)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

手续,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

并在其达到退休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

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退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 2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

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规定,号)[1990]24(组通字通知》

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关进行查证核实,

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退休、退职待遇

退休、退职待遇主要是指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生活

待遇包括退休费、退职费和其他物

质生活待遇。为了保证退休、退职干部的晚年生活,国家和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后的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退休待遇

退休干部的待遇分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两部分,主要介绍生活待遇。

、退休费标准 1

号[1997]19号、浙人退[1994]85参考文号:浙人退日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其计算退休费

标准按照浙人退1月10年1993

号文件规定,即:[1994]85

职务工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

年,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35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

项之和的计82%%年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35年不满30计发;工作满88%%

年不10计发;工作满75%%年,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30年不满20发,工作满

按职务工资和级年,10工作不满计发;60%%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年的,20满

别工资两项之和的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为了同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实行职1993计发(40%%

级工资制的人员只实行退休制度不实行退职制度)。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工资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