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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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卷号[ ]第号
案由
违法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
处理结果
复议(或诉
讼)结果
归档日期档案
号数
卷内
共计
页
保管期限档案
类号
统计
类号
卷宗目录
序号名称页次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登记表
检查人
或
举报人
违法人
检查
或
举报
情况
承办人
意见年月日查处机
构意见年月日
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第页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住址:
注:本页不够,可附页。勘验或校验技术报告、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依据、其它起证明作用的文件、资料等应附本笔录后。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被告知人: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
2、编制虚假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拟处罚意见: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
处罚款1万元
承办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
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
(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可以于年
月日前到
进行陈
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签收人: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报告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单
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
年月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
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
芜
湖
市
鑫
诚
建
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建
罚
告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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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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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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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
罚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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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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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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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听证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拟处罚意见:
承办单位:
年月日
:
你(单位)于年月日
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处罚。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
权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报告书
后三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提出,
地址: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年月日
签收人:
( )建听告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
定,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报告书后三
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提出,地址: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年月日(
)
建
听
告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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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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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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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
听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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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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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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