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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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相制约:则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律的分 工,分别把关,互相监督,互相制衡。
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 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检察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 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 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依法不予追诉案件的处理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 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 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对违规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还应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第一、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
第二、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第三、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第四、国内的法律规定。 截至2014年9月,我国已与56个国家签订95项司法协助
条约、协定。同时,我国政府批准加入了25个含有司 法协助性质或内容的国际多边公约。如:《联合国打 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 在国际司法协助领域做到了“有约可依”。
以不公开审理;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4)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时被告人不满 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 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 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 到场。
4、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公诉人、被 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的参加下,通 过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查明案 件事实和量刑情节,调查核实证据,并依法 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2、基本含义: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法院统一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无权行使。 (2)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 程序。 (3)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为贯彻这一原则,立法上明确规定: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呼。②明确控 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 己无罪的义务。③疑案作无罪处理( 162条规定的无罪判决)。④辩护律师 提前介入到侦查阶段。⑤取消免予起诉 制度。⑥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 除(刑诉法54条)。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原则(5条)
理解: 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只服 从法律。 2、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遵循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 判者负责。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的人员及种类
第一,回避人员 1.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审委会成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2.检察人员:参与案件侦查或起诉活动的检察人员、检 委会成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3.侦查人员:参与案件侦查活动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 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1、依法不予追诉原则的内容
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四)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1、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 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 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施与刑事诉讼有关 的司法行为。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 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 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近几年又增加引渡、遣 返、劝返等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依法 公开进行的制度。
2、“公开”(1)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允许旁听、报 道);(2)审理过程公开(除法庭评议)
3、不公开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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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7条) 1、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 时,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既不能互相取 代,也不应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补充,共同完成揭露 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
第二,回避种类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1、自行回避:办案人员主动要求回避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要求办案人员回避,若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对驳回 申请回避的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3、决定回避:相关组织决定办案人员回避 回避的程序 1、回避提出方式: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2、回避提出的期间: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提 出。在侦查阶段提出的,侦查活动继续进行;在起诉、 审判阶段提出的,起诉、审判活动要暂停。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两审终审制度
1、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 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 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 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 诉。
2、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1)在法定期限内, 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和机关没有提出上诉或 抗诉(2)死刑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的第一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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