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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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对隐私权及 网络 隐私权保 护的现状及 存
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知悉 、 搜
集、 利用 和公 开 的一 种人 格权 。随着 社会 经 济 的发
在 问题 ( 我 国对 隐私权及 网络 隐私 权法律保 护体 系 一)
缺 失
展, 隐私权 的客体 内容 不 断扩 展 。在 现代 信 息 社会 中 , 统隐 私权不 断 向网络领域 延伸 , 传 并增加 了新 的
和 国民法通则 ) 干 问题 的意见》 10条规定 : 以 若 第 4 “ 书面 、 口头等形式 宣 扬他人 隐 私 , 者捏 造 事实公 然 或
丑化他人人格 , 以及 用侮辱 、 诽谤 等 方式 损 害他人 名 誉、 造成一定影 响的 , 当认定为侵 害名誉权 , 应 追究 民
事责任。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
再如 , 最高人 民法 院《 于 审理名 誉权 案件若 干 问题 关 的解释》 亦明确指 出 :对未得他人 同意擅 自公布他 人 “
隐私材料 , 或者 以书 面、 口头形 式宣扬他 人 隐私 , 他 致
活和个 人信 息 的状 况及 范 围 , 能够 对其进 行利用 , 并
即个人 对 于其个人 隐私 应有 主动积极 控制 支配 的权
张 晓 红
( 河科 技 学院 , 南 郑 州 4 00 ) 黄 河 50 6

要: 在现代信息社会 中, 传统隐私权不断向网络领域延伸 , 侵权 问题 日益突出。因此 , 强化对 网络 空间的个人 数据 和隐
私 权 的 法 律保 护 , 已成 为 国际社 会 网络 立 法 的 当务 之 急 。特 别 是针 时 我 国 网络 隐 私权 保 护 的不 足 , 强 网络 隐私 权 保 护 的 立 法 和 加
1 国现行 立法没 有把 隐私权作 为一 项独立 的 .我
人格 权加以保护
实体内容 。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 往往对
公 民的个 人 资料进 行 收集 、 整理 并 应用 于 以营利 为
与 国外相 比, 国的 隐私权 法律 保护 制度 , 至 我 直 2 0世纪 7 0年代末方开始起步 ; 随着我 国政 治 、 和 经济
正 确 实施 , 显得 必须 和 紧迫 。 尤
关 键 词 : 私权; 隐 网络 隐私 权 ; 法律 保 护 中 图分 类 号 :9 3 8 文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号 :0 85 2 (0 1 O -100 D 2. A 10 - 4 2 1 ) 10 2 -4 4
隐私权 , 是指 公 民享 有 的私人 生 活 安 宁与 私 人
第l 3卷
V0 . 3 I1
第1 期
Ⅳ0 I .
黄 河 科技 大 学 学报
J OURNAL OF HUANGHE S &T UNI VERSTY I
21 0 1年 1月
Jn.Ol a 2 1

法 学研 究 ・
浅 析 我 国 网络 隐私 权 法 律 保 护 的 不 足 及 完 善
利。
收稿 日期 :0 0一l O 21 1一 8
人名誉受到损 害的 , 照侵 害他人 名誉权处 理 。20 按 90 1 9 年, 最高人 民法院在 颁 布 的《 于确 立 民事侵权 精 神 关
作 者 简 介 : 晓 红 (9 6一) 女 , 南 睢 县人 , 师 , 学硕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民 商 法学 。 张 17 , 河 讲 法 主
则; 不得进人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 , 篡改他人信息 ;
不得 在 网络上 散 发恶 意信 息 , 冒用 他人 名 义 发 出信 息, 侵犯他人 隐私…… ” 计算机信息 网络 国际联 网安 《 全保 护管理办 法》 7条也规定 :用户 的通信 自由和 第 “
法律生 活逐 步走上正轨 , 隐私权及 与之相关 的一系列 权利 开始规 定 于我 国的宪 法和 其他 法律 部 门 中。然 而, 目前我 国现行法 律仍 没有将隐 私权 作为公 民一项
目的 的经 营 活动 中 , 犯 了消费 者 对 于其 个人 隐私 侵 所 享 有 的隐 瞒 、 配 、 护及 利 用 权 。种 种 违 法 现 支 维 象, 亟待法 律予 以规 范 。 网络 隐私权并 非 一种完 全新 型的 隐私权 ,它是
张晓红: 浅析 我 国 网络 隐私 权 法律 保 护 的 不足 及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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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虽隐含了关于隐 中, 私权保护的内容 , 但仍未从法律上明确隐私权作为一
项独立 的民事权利地 位。
规定 :用 户应 当服 从接 入 单 位 的管 理 , 守 用户 守 “ 遵
公开 ; 二是在 消极 意义上 , 用户 能够 自由决定 个人生
独立 的人格权利 加以保护 , 只是简单 地规定 了与公 民 的隐私有关 的权 利 ( 肖像权 、 如 名誉 权等 )而且对 公 , 民隐私权 的立法 规定 , 仅见 于宪 法 、 民法 、 刑法 、 民事 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 民法 院相关 的司法解 释 中。例如 , 最高人 民法院《 于贯彻执行 ( 关 中华人 民共
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环境下的延伸和体现。这一 概念是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信息和资料传递手段
的出现而产 生 的 。虽 然 网络 隐 私权 有 自身 的特 点 , 但 它与传 统 隐私 权仍 有重叠 的部分 :主要 是指公 民 在 网络 中享 有 的私人生 活安 宁与私 人信息依 法受 到 保 护 ,不 被他人 非法侵 犯 、知悉 、搜集 、复制 、公 开 、传播 和利用 的一种 人格权 ;也 指禁止 在 网上 泄 漏某 些与个 人有关 的敏 感信 息 ,包 括事实 、图像 及 评价 等 。它主要包 括两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是在 积 极 一 意义 上 , 户依法 享有保 护个 人 的生 活安 宁 , 用 保护个 人信 息秘密 不被 他 人非 法 侵 扰 、 知悉 、 集 、 用 和 搜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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