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化肥厂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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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肥城市某化肥厂爆炸事故2000年12月30日,山东省肥城市某化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2名职工遇难,6人轻度划伤。肥城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30日17时11分左右,合成操作工突然发现直径1000mm 合成塔底部有泄漏现象,在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向调度报告的瞬间,发生了爆燃(时间为17时12分),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扑救措施,至18时20分事故得到全面控制。经查,爆燃是由直径1000mm合成塔底部副线异径管爆裂引起的,爆燃将在路上行走的本厂2名职工当场烧死,并有6人被爆燃引起的冲击波震碎的门窗玻璃划成轻伤。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综合分析,发生这次异径管爆裂引起爆燃的主要原因是异径管所使用的钢材,由于长期处于200℃左右使用,碳向晶界析出,介质中的游离氢向钢材中扩散,并在晶界与碳结合形成甲烷,导致晶界严重开裂和材料基体严重脱碳。晶界
开裂和脱碳导致材料的严重脆化和强度降低。所以此次事故性质被确定为非责任性事故。
三、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根据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该化肥厂已将现直径1000mm合成系统和原直径800mm合成系统的异径管全部由20号钢换成了15CrMo(15铬钼)材质的异径管,同时对相关的高压管道也进行了更换。
2.事故发生后,该化肥厂立即委托泰安市化工压力容器监测站对直径1000mm合成塔和直径800mm合成系统的高压管道和高压管件进行了全面检验,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大检查。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管理工作,缩短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增加检验次数和抽检比率。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的质量与水平,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从措施上抓好落实,并逐渐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
4.进一步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生产现场管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