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防护林(发布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 64

DB3302

沿海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宁波市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林业园艺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鹏、周和锋、陆志敏。

沿海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宁波市域范围内的泥质海岸、岩质海岸基干林带和丘陵山地、平原农区防护林网、片林建设的设计技术、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承建的沿海防护林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 5141—1999 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

DB33/177—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3 定义

海岸基干林带

位于最高潮位以上、在自然立地条件下适宜植树的海岸内侧陆地,主要由乔灌木树种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消浪林

位于海岸线以外的潮间带、近海滩涂及河口区域,通常由海滨木槿、柽柳、芦苇等灌木及木质化程度较高的草本植被和湿地构成的林带,是破坏性海浪的“缓冲器”。

丘陵山地防护林

在海岸基干林带后侧范围的广大丘陵山地上营建的防护林。

平原农区防护林

在海岸基干林带后侧范围广大平原区域营建的防护林,包括农田防护林、各类交通干线道路两测的通道绿化带、各干线河流绿化带、片林、村庄绿化等。

4 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在全面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做到山地、滩涂、平原、城镇、乡村统一布局,渠、堤、沟,河、路、山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树种,实现绿化美化相结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4.1.2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

根据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及主要灾害类型,依据对象和要求不同,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4.1.3 先易后难,逐步提高原则

首先进行宜林地段的绿化,对于难以绿化的滩涂、荒岛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人工促进其演替过程,创造条件改善其生态环境,达到宜林时再造林。对立地条件很差的荒滩、盐碱地可以先进行土壤改良、选择先锋树种进行造林,在立地条件改善以后,再选用生长快、防护效果好、价值高的树种进行造林。

4.2 规划应达到的指标

4.2.1 海岸基干林带

规划海岸基干林带应达到的指标:

——内陆河口和海岛泥质海岸基干林带,规划建设宽度20m以上;

——泥质岸线内侧至山体距离不足1000m,基干林带可退后规划至山体临海一面坡上;

——大陆泥质岸线距山体1000m~2000m,规划1条宽度50m以上的骨干林带;

——大陆泥质岸线距山体大于2000m,规划基干林带宽度100m以上,可分2条~3条林带,其中骨干林带宽度应在50m以上;

——新围垦区,规划基干林带宽度200m以上,可分3条~4条林带,其中骨干林带宽度50m以上;

——岩质海岸为第一道山脊的临海一面坡。

4.2.2 丘陵山地防护林

宜林地造林面积达90%以上。

4.2.3 平原农区防护林

规划平原农区防护林应达到的指标:

——路、河、沟、渠、堤旁绿化:宜林地段全部造林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村庄绿化:村庄绿化率达到20%以上,其中乔木占村庄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

5 设计

5.1 设计原则与要求

5.1.1 设计应在规划和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内容和特点,进行广泛、全面、详细、深入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

5.1.2 作业设计按规划和计划编制,作业设计以小班或施工地块为单位,确定造林树种前,必须对种植地土壤理化性状、地下水位进行调查,以确保适地适树。

5.1.3 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林业勘察设计(调查规划)单位负责编制。

5.1.4 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委托原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5.2 总体设计

5.2.1 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批文要求进行总体设计。

5.2.2 总体设计文件由总体设计说明书、设计图、附表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

5.2.2.1 总体设计说明书一般由前言、基本情况、经营区划、项目布局与规模、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经营管理、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与评价等内容组成。

5.2.2.2 设计图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布设图、树种配置典型设计图、项目进度安排示意图、项目建设区位置示意图、有关专业设计图等图件。

5.2.2.3 附表包括各类森林资源调查统计表、造林任务量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表、种苗需求量表、营造林成本估算明细表、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汇总表、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明细表等。

5.2.2.4 附件包括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书,设计采用的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技术经济专题论证报告,有关专业调查、基础设施调查勘察报告等。

5.2.3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