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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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论个人在国际法上得主体地位
国际法主体,又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截了当享受国际法上全力和承担国际义务得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其需要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论文联盟得资格;具有直截了当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得能力;
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得资格.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得法律,作为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得主体,其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平等地参与国际关系,必须具有独立参加这种法律关系得资格,不受其他主体制约或限制.倘若没有这种资格,就不能以国际法主体身份参与国际事务.
二、具有直截了当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得能力和直截了当承担国际法上义务得能力.在国际关系中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是建立和进展正常关系得基础,这就要求国际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得名义参与国际关系并直截了当享有和承担国际法律关系中得权利和义务,而不需要通过或借助其他主体来实现.权利要紧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等.义务要紧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得能力,履行条约得能力等.
依照“国际法主体”得构成要件,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个不特定得民族解放组织都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然而,随着国际法自身得进展和国际社会对个人权益得重视,个人差不多能够享有一些国际法得权利和承担一定得国际义务.传统观点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得法律,因而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得唯一主体,而个人只是国际法调整得对象.但现现在得社会进展,国际法主体差不多扩大为国家、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得民族解放组织.同时,随着个人在国际交往中得频繁参与,个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和承担得权利与义务也越来越多.w从而引起了个人是否能够构成国际法主体地位得讨论.
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地位得三种主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是国际法得唯一主体,个人仅是国内法得主体.该学讲是实在法学家们坚持以国家为核心而产生得,认为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国际法权利同时承担国际法义务.而个人只是国际法调整得对象,是国际法得客体.这是传统得观点,是多数国际法学者所赞同得一种观点.他们主张在国际法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国家,国际法中得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及于个人,或者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由国内法贯彻到个人,因此个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得资格.我国学者周鲠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国家是国际法得主体,同时是唯一得主体.只有国家是享受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得人格者,个人则与国际法没有直截了当得关系,他们唯有通过国家才能享受国际法得利益.”非常明显,这种观点否定了个人在国际法上得主体地位,其依照要紧是国际法上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直截了当给予个人权利义务.但近年来有关个人权利义务得规定出现并逐渐增多,这种观点得妨碍力日渐衰落.从其本质上分析,这种学讲把国家和主权绝对化,走向了极端.倘若坚持这一观点得话,会使得国际法陷入滞后得困境中,非常多国际中得关系无法调整.
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是国际法得惟一主体.这是自然法学派坚持个人为核心得结果,他们认为个人是国际法得惟一主体.因为国家得权利义务必须通过个人来实现,国家得行为也总是通过个人来表现.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是一定数量得人得结合体,只是人与人之间所组成得一种社会连带关系得手段.然而决不能因此而把国家得权利义务与个人得权利义务画上等号,也决不能把国家得行为与个人得行为等同起来.因为国家与组成国家得一定数量得个人之间存在着质得不同,二者决不能相等.这是一种对主权国家否定得观点,不符合国际社会得现实,混淆了国家和个人这两个概念,其结果是否定了国际法.武汉大学得梁西教授认为:”主张个人是国际法得惟一主体得观点,不仅改变了国际法得调整对象,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法得全然属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人在一定限度内能够成为国际法得主体.这是一种折中得观点,既承认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得主导地位,是最稳定得主体,也承认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得主体地位.个
人只有在极为特别得情况下才是国际法主体,是受到限制和非完全得国际法主体.与国际组织、国家一道成为国际法中得主体.梁西教授也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个人能够成为部分国际法律关系,如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和某些范围内国际争端法得主体.或者讲,个人只是在以上有限范围内成为国际法得特别主体.” 随着社会得进展,国际间得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实在法得一个咨询题,认为国家是国际法唯一主体得看法差不多不能习惯现代社会得进展要求,人们逐渐倾向于认为个人在有限得范围内也是国际法得主体.
二、综述
综上所述,结合国际法主体得概念及构成要件,我认为承认个人为国际法得主体是有依照得.国际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自它产生得那一天起就在不断得向前进展.关于国际法主体得认定,从最初得只承认国家为国际法唯一主体,到后来逐渐承认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以及近几十年来对个人主体地位得争论, 这些充分讲明了国际法需要与其开放得体系相习惯得主体.因此,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主体中得地位,不应停留在历史得认可与论断上,而应与时俱进,运用进展得眼光去看待.我相信,随着国际法得日趋完善和理论得更加成熟,个人成为国际法得主体将随着国际社会中交流合作得进一步细化和具体,成为国际社会逐渐认可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