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出行条件,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分类、山城步道设计、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9号,邮编:400000,电话:),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晓阳宋林俐王曼祝烨谢晓忠冉继承孙薇徐伟刘轩孙超蒋晓源杨君林涛饶友平寇立明

本导则审查专家:杨斌吴国雄况平李淑庆余军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1)

3 功能与分类 (1)

山城步道功能 (1)

山城步道组成 (2)

山城步道分类 (2)

4 山城步道设计 (2)

一般规定 (2)

选线设计 (3)

步行通道设计 (3)

步行节点设计 (4)

接驳空间设计 (4)

过街设施设计 (4)

配套设施设计 (5)

街道界面设计 (8)

5 附录 ................................................................ - 9 -

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 - 9 -

指标说明....................................................... - 9 -

1总则

为充分发挥重庆城市文脉及地理特色,指导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山城步道系统设计和建设,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山城步道设计应符合国家与重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定义

山城步道

结合山地城市地形条件设置的具有交通、文化、旅游和观光等功能的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

步道空间由步行通道、步行节点、接驳空间、过街设施等组成。

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中承担步行功能的主体通道,是山城步道的主要部分。

步行节点

步道空间中设置休憩、观景、运动等功能的设施场地。

接驳空间

山城步道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相互衔接的空间,包括与公交、轨道等站点相衔接的区域。配套设施

布置于步道空间的各种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及步道绿化等。

街道界面

步行通道两侧具有围合作用的建构筑物等。

3功能与分类

3.1山城步道功能

3.1.1便捷通勤功能:山城步道与公共活动空间、公共交通设施相衔接,提供绿色出行便捷通道。

3.1.2休闲健身功能:山城步道串联城市绿色资源,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

倡导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

3.1.3社会与文化功能:山城步道连接城市居民点、公共空间及文化节点等区域,促进市民人际交往,实现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

3.1.4旅游与经济功能:山城步道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互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3.2山城步道组成

3.2.1山城步道包括山城步道空间、配套设施及街道界面。

表山城步道组成

3.3山城步道分类

3.3.1山城步道分为通勤型山城步道和休闲型山城步道两类。

3.3.2通勤型山城步道:指串联城市各功能区,衔接公交、轨道等站点,供市民绿色、便捷出行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3.3.3休闲型山城步道:指连接城市居住区、公园绿地、历史文化景点、城市自然资源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等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4山城步道设计

4.1一般规定

安全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与车行道分离或分隔,避免人车混行,保障行人安全。步道设施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便捷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便捷地接驳居住、工作、服务、休闲各种城市功能;可采用机动化辅助设施,充分提高步道的通行效率和舒适性,逐步实现无障碍要求。

舒适性原则

山城步道空间应符合功能要求,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环境宜绿化与美化。

特色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特色,展现独特的景观风貌。

4.2选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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