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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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08级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袁崇方.20081640410
民俗本真就是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的真正的文化。民族文化成为旅游资源与民族本身的本真特征密不可分的。随着旅游业的飞跃发展,以及旅游者的大量涌入,使得地区民俗文化“商品化”日趋严重。美国旅游人类学家格雷认为:在旅游经济中,出于赚钱的目的,任何可以合法地吸引外来游客的文化因素,都可以被包装,被定价、作为商品提供和出售给游客,文化被当做商品来买卖。舞台化是商品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旅游发展对当地民俗文化的影响
旅游商品化,基于一种现代经济领域发展趋势的潮流之一,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也随之出现,并在旅游业迅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民族地区获得经济收益的主要途径。在发展旅游过程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的出结论。例如我家乡所在地
位于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的泸沽湖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湖边的居民主要为摩梭人,也有部分纳西族人和来自木里的少数藏族,摩梭人至今仍然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制度(阿夏走婚制)泸沽湖是云南海拔最高的湖泊,也是中国最深的淡水湖之一。泸沽湖水质为国家二级水质。自开发以来: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包括我们国内的、国外的游客。使得泸沽湖地区迅速发展起来,旅游大量增收,使得湖畔地区的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泸沽湖和永宁地区的收入差距就拉开了。泸沽湖湖畔居民的收入是永宁地区的两倍甚至是三倍(来自宁蒗旅游局统计的的数据)。然而泸沽湖吸引力不仅是那碧波荡漾的泸沽湖湖水,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当地的民俗文化,独特的摩梭母系氏族婚姻制度。摩梭人世代生活在泸沽湖畔,他们至今仍保留着由女性当家和女性成员传宗接代的的母系大家庭以及“男不婚、女不嫁、结合自愿、离散自由”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俗称走婚)。在全人类都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今天,在泸沽湖却仍然保留着古代早期对偶婚特点的“阿夏”婚姻形态。独特就在这里,许多人怀着好奇的欲望来到云南的泸沽湖看看这个特殊的民族的生活和习俗。
然而由于导游及商家的吹捧使得泸沽湖发展前途是令人担忧的。随着导游的大肆肆无忌惮的乱宣传,以及一些商家的利益欲做了夸大其词,以及一些列类的宣传,对泸沽湖地区的民俗保护,以及当地旅游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例如:导游把泸沽湖摩梭走婚制带上了公众舞台,民族文化商品化,舞台化,大肆鼓动游客参与一些不健康的脱离了民族文化的另类活动。就好像在泸沽湖的走婚制变成了免费的嫖娼。这大大的侮辱了摩梭文化,摩梭女性。至今许多人听说我是来自丽江宁蒗的,就问你们的泸沽湖是不是很开放,可以和许多摩梭姑娘睡觉。我听了真的很无言,也很生气。我觉得这是泸沽湖发展旅游的悲哀。导游素质如此的低劣所造成的。有些民族的东西是不因该拿出来放在公众视野中的,民俗它具有神秘性、隐蔽性。我觉得在泸沽湖民俗文化负面传播有一个人是不得不提的,当地泸沽湖的摩梭姑娘:杨二车拉姆,因为她走出云南大山后开始大肆鼓吹他们民族的婚姻,如杨二车拉姆写的类似自传的《走回女儿国》一书中就很无知的把摩梭母系氏族阿夏走婚制度赤裸裸的写了出来,销量还很好。她是无知的,虽然她的宣传使跟多的人了解泸沽湖,来泸沽湖旅游,但她没考虑到正是她的大肆鼓吹导致了摩梭走婚制的负面宣传效应。
另一个方面:就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许多古老的文化和民俗逐渐消失。
旅游业的发展收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具有历史见证背景的古老建筑被拆毁,被大量新兴的现代建筑所取代,还是以我们丽江为列,对于国内人来说,人人都基本上知道彩云之南有个丽江。现在丽江的旅游业发展得很火,就像当年的大理一样,来云南的游客基本上是走:“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这条线,而由于丽江的发展是的大理逐像变得像一个中转站一样。在大理停留的时间很少,大多数游客把时间花费在丽江的游览上。丽江如此发展,使得西双版纳与大理都不敌,使得到丽江投资做生意的人很多,外商等等。然而不要光看目前的状况,我们要考虑的长远些。丽江会不会重蹈大理的覆辙呢。许多丽江当地的特色在消失,古香古色的立即爱那个古城逐渐被喧嚣嘈杂所代替,如今你去古城看看,人多如牛毛。酒吧舞厅的喧嚣会使你内心如何静下来休闲。这就是旅游所带来负面的一个方面。纳西文化也逐渐在消逝。丽江本地的纳西居民被边缘化了。另外由于政府鼓民居迁出使得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古城缺少了民族的文化元素。一个民族除具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本质特征外,还有它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就是民族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和民族建筑文化,这是让人一眼就能识别你是哪个民族的一个显著标志,然而,这一切都比较商业化了,在丽江古城里,如今你很少看见丽江本地居民穿着他们本民族的服饰呢,几乎没有了(除个别年纪大的纳西族妇女)年轻人都是休闲或牛仔裤等等,在重大民族节日会穿下。
(一)、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民俗节日和民俗活动逐渐消失,民族民间文化生存已处于濒危境地。在许多民族的节日业逐渐消逝,本来是要求宗族的人才可以参加的(例如在宁蒗地区的毕摩祭祀活动,以及泸沽湖和宁蒗拉伯乡的摩梭和普米族的转山活动)但现在由于旅游业发展,宗教,民族宗族节日也成为了商业链上的一个部分;例如在丽江许多老东巴穿着东巴祭祀服饰与游客合影等。现在人人都有了商业意识了,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却缺乏意识。民族文化是旅游业的载体和发展的基础。
(二)﹑游客“落空感”产生,失去二次旅游的可能(回头客减少)。游者外出旅游、到何地旅游,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了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和金钱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旅游者对旅游地的了解,了解的途径包括游客自我知识经验的积累、旅游地宣传等等因素。然而这些都不是旅游者亲身感知到的,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片面性,夸大化,从而导致旅游者从先前获得的信息中形成的对东道主社会的“预期感受”与现实旅游过程中的“实际感受”之间出现了一种差距
(三)、民族文化的趋同化,失去地方特色。旅游地的借鉴式发展模式就导致了文化的趋同性。民族旅游及其文化商品的出现,在某中意义上说是检验一个民族自我认同能力的,也是体现一个民族对自身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认知能力的。当民族对本民族文化达到一定的自觉的时候,就会产生自豪感,但当外来旅游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以及为迎合游客旅游需求的时候,东道主社会在民族传统文化基础上人为地加以改造,形成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千篇一律,再加上现代化国际化标志在里面,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只是一种旅游产品。这时候的旅游产品不再是地方文化的代表,只是一种经济产品,更严重的是产生民族文化的趋同化,失去了地方特色
少数民族地区以民族特有的文化资源优势为依托开发各种旅游产品(泸沽湖摩梭文化、丽江纳西民族、东巴文化、纳西古乐等)形成旅游过程中的商品交换行为。旅游商品化现象是现代旅游业中不可避免的,它给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益处,同时,针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保护而言,它又是一种威胁,如何使旅游商品化在民族文化的“生态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的永续增长两者之间得到平衡,是我们研究民族旅游与民族经济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
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保护传统民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