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2012-11-22-20-01-3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理念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到了20世纪90年代逐步制度化。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与完善,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已经有了比较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评估技术和评估方法。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2000年之后,随着韩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多元化发展,财政部门的成果管理制度,责任运营机构制度,以及针对公务员个人工作绩效的职务成果契约制度先后出台并且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政府业务评价制度、成果管理制度、责任运营机关制度和职务成果契约制度这四项制度也构成了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主体。

政府业务评价制度的种类及对象主要包括:(1)中央行政机构评价:43个中央行政机构(包括所属机构)把自行选定的业务根据评价基准实施自我评价,政策评价委员会综合评价中央行政机构的业务推进内容及成果,革新管理力量,顾客满足度和政策宣传努力等。(2)地方自治团体评价:16个广域自治团体把自行选定的业务根据评价基准实施自我评价,中央行政机构评价地方自治团体执行的国家所委任的事务、国库补助事业、国家主要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3)特定项目评价:评价国民关心度高或当前国家、社会关注的事项和问题。必要的制度性的改善,有关多个部门事项以及国务总理为统筹管理国家的必要政策。政府业务评价采用各行政部门自我评价与政策评价委员会的上位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政策评价委员会有权制定革新管理顾客满足度、政策宣传管理等评价内容各自的评价基准和方法实施评价。

成果管理制度由财政部的企划预算处负责推行。韩国中央政府财政部的企划预算处,每年年初监督各部门设定通过一定财政事业(或事业家)要达到的成果目标,开发能测定成果目标完成与否的计量化的成果指标,拟定成果计划书,把成果目标和事业施行结果依据指标比较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反馈于下一年的财政预算和运营。成果管理与“预算编定-执行-结算”的预算周期一样以3年为周期,具体由“拟定成果计划书-年度事业执行-拟定成果报告书”过程组成。再细分为“战略目标-成果目标-成果指标”的体系化结构。这一体系化结构由包括机构的目标,价值,功能的机构任务,以及象征中长期重点政策方向的“战略目标”,通过主要财政事业(或事业人)完成的作为“战略目标”的下位概念的多个具体“成果目标”,还有作为判别成果目标完成与否的尺度“成果指标”所构成。成果主义预算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高效率预算执行提高财政活动的产出,给预算相关政策的提案者提供事业推进的核心情报,提高预算制定的效率。进而,如果说之前的预算主要是投入、控制为主的制度的话,那么施行成果管理制度之后,则是管理投入国民的税金而推进的事业的最终成果。

责任运营机关的选定标准如下:第一,除国家核心政策决策机关之外,负有执行功能、规制功能和事业性功能的所有机关都是责任运营机关的对象;第二,责任运营机关的权利权限由特定某一机关委任的,作为代理人被要求严格的成果管理,所以,这也在客观便于对其成果

测定基准的开发及成果测定;第三,作为给国民提供行政服务,转换责任运营机关时,能提高行政的效率性及服务质量的机关更能转换为责任运营机关;第四,大部分的责任运营机关以独立核算制为基础运营,因此适用使用费或酬劳费等收益者负担原则,其自身的收入能充当运营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机关更适合该制度。韩国《责任运营机关设置运营法》要求各管理机关实行责任运营以后,主要发展方向是独立性、自律性、契约性、经营性。机关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仍继续维持不变;人事任用、报酬支付和组织管理方面由机构自我运筹;经协商后由行政自治部部长或厅长与责任运营机构的长官就事业发展计划、财政目标等形成协议;所属各中央行政机关分别设立责任运营机关运营审议会”对责任运营机关实施评价。在行政自治部设立责任运营机关评价委员会,负责审议评价责任运营机关的存续与否及改善责任运营机关有关制度的重要事项。责任运营机关评价委员会每年评价各责任运营机关的工作计划,自我评价适当性,目标完成业绩及成果水准,机关运营的效率,以及对符合法律规范的程度,反映于次年的工作预算、机关运营费和奖金等之中。对独立执行机构示范者的报酬和人事权实行相对宽松和优待政策。

职务成果契约制度的对象原则上限于4级以上的公务员对于公务员个人的成果目标和评价指标、主要推进等,以1年为期签订契约。订立成果契约的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或前辈,根据被评价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及日常综合表现,按照评判标准来评价。为了促进个人成果目标的实现和适应环境变化,年中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部门内部中间检查,以12月31日为终点,到次年1月末进行最终评价。评价方法是评价者提出对被评价者的业绩相关情况及问题,通过讨论完成最终评价书。评价完了后,如果被评价公务员的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则设定一定的时限公开其评价结果。如果对自己的评价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诉。关于成果契约执行度的最终评价结果是记录于个人成果管理卡之上反映在升迁、保职管理等人事管理,同时也是决定支付成果奖金的基础资料。

纵观韩国政府的主要绩效估价制度都由相应的主体负责制度的具体运作,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政府绩效评估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理念。韩国的经验对我们重新审视行政绩效评估的目的,树立正确的评估理念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韩国,绩效评估并非仅仅被当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的简单手段,而主要被看作是收集信息、检讨战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手段,这有利于决策者和高层管理者宏观地把握行政管理方向,有利于对管理过程进行及时和有效地控制。我国当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迫切需要明确评估目的,树立正确的理念。效率和公共责任应该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两个基本理念。公共部门在社会竞争中提供公共服务,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和管理,能保证公共部门在竞争中对公众负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政府绩效评估应探索和发展符合本国实际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德、能、勤、绩、廉”的评估指标体系是我国对行政绩效评估作出的重要贡献,但操作性不强。韩国提出了一些适应时代要求、符合行政管理未来发展趋势的能力和态度指标和标准、虽然还缺乏系统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