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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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我喜欢《寻找法律的印迹》这本书,是因为它通过了许多简单有趣的故事,向我讲述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这本说中很少有高深的理论,作者通过现代旅游的方式,带我们到实地去回忆了人类各个阶段发生的法律故事,相较于冗长的法学理论,这些短小的故事更容易让人爱上法律。
一、法律的产生
本书一开始带我们走过了地中海沿岸。通过“俾格米人有权在尼格罗人的种植园摘香蕉”的故事,我看到了“专利权”的原始观念,原来权利并不是开始于国家的出现,而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就像是西方世界里倡导的“天赋人权”思想一样,只要人类存在,权利的概念就会存在于人类的脑海,他们本能上就会追求属于他们的“权利”。
虽然“权利”与“法律”的概念深入人心,但是并不代表法律手段开始被广泛应用,而法律的普及应该从第一部成文法开始。古巴比伦是人类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它曾经的辉煌绝不止是工商业与农业的发达,在这里还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在这部法典上,我们看到了现代《刑法》、《婚姻法》、《民法》、《商法》等的影子。
一、“法律至上”原则
历史上人类的发展均是由人治到法制的进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法律都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就如“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为了贯切“法律至上”的原则,牺牲在的恶法的屠刀下。但是在2000多年前勇敢的安提戈涅已经
把“法律至上”的观念提出来了,“法律诞生于天堂的最高层,并不是由凡人创造,遗忘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了我们永恒的力量。”这个观点的提出,使整个西方世界为其奋斗了两千多年。美国的“水门事件”就通过实例贯切了这个观点。这个案件成就了约翰.马歇尔,使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他在这个案件中提出了“宪法至上、司法最终”的原则,为最高法院赢得了一项“有权对国会或总统违宪行为做出制裁的能力。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
由于国家权力集中于国王,在其制定的制度下的法官均有“权力至上”的能耐,他们可以在没有事实证据下情况下,随便决定人的生死。在曾经的社会,由于法官的权利没有受到限制,故处处都存在冤假错案,就如造就“耶稣之死”的比拉德。在权力面前,很多的法官都会因为压力、愚昧行使其无限大的裁判权,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能拥有所罗门的“智慧”,能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正确、公正的判案。所以从《希腊神话》中的雅典娜审判阿伽门农的儿子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公民都希望能法官的权利能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西方社会的法律女神
欧洲大陆的罗马城内有正义女神像,美洲大地上的美利坚共和国有自由女神像。这两个女神像有其不同之处,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之处,正义女神是用布把双眼紧紧蒙住,而自由女神却是没有眼睛。他们均是“法治的化身”,而为什么眼睛都看不见呢?因为她们都得“用心灵去观察”,眼睛看得有时候可能会是欺骗,而心灵看见的就是真相。
中国没有代表法治的女神,但是它的法院前面却伫立着双眼炯炯有神的独角
神兽,中国的立法者认为没有眼睛就无法看清一切。而法官的职责是是衡量证据、确认事实,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他的职能是裁决,用的需是“心”而不会“眼”。因为用眼睛做事的是警察和检察官,他们的职能才是“发现犯罪”和“查找罪证”。由于中国的法律人员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所以他们很容易就会走进自己侦查、自己破案、自己取证的误区,缺少权利的分立,就会导致各种权利无法相互制衡,缺少了监督,就会很容易产生冤案和错案。
四、沉默权
为了帮助一个正义的官员摆脱贪污的罪名,古罗马伟大的律师在这场辩论中提出了一则格言:“正义从未要求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他有权保持沉默。”这是沉默权的观念第一次贯切于司法界,也为将来英美法系沉默权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英国的《权利法案》上就明确规定了沉默权,而且其《法官规则》就明确规定“你没有义务一定要讲什么,除非你自己愿意将。但一旦你讲了什么东西,就会被记录下来,并用作呈堂证供”。在美国沉默权最伟大的实践就属亚利桑那州的“米兰达上诉案”。由于警察在办案时对米兰达实施了暴力,从而强迫其作出证供,所以米兰达上诉成功。虽然释放米兰达是实体的不公,但是维护了程序的公正。米兰达的沉默权的实现可能是个案正义的泯灭,但是却维护了全部司法制度的正义。
读完了《寻找法律的印迹》,同时走完了世界,看尽了西方法律的发展,我爱上了这个充满故事的社会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