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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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1891-1962)名洪,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诗人,以倡导“五四”文学革命著闻于世。幼年在家乡私塾读书,思想上深受程朱理学影响。1904年春到上海进入新式学堂。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官费生赴美国。1914年就学于哲学家J.杜威,深受其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1917年1月,他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提出文学改良八事,倡导以白话代替文言作正式的文学语言,为以新文学取代旧文学打开了缺口,一时享誉全国,被誉为文学革命“首举义旗的先锋”。1917年夏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1918年加入《新青年》编辑部,大力提倡白话文,宣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和陈独秀、李大钊等同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20年代主办《努力周报》,30年代主办《独立评论》,40年代主持“独立时论社”。1938-1942年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大使。1946-194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胡适是早期提倡白话文的主要代表人物。“五四”运动以前,他就开始在《新青年》杂志上提倡白话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白话诗集《尝试集》,第一个白话剧本《终身大事》,第一部用白话文翻译的外国小说集《最后一课》和《柏林之围》,第一部白话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纲》,第一部《白话文学史》。胡适以自己的写作实践证明了文言文能做的事白话文一样能做,为打破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他在《如何可使文言文易于教授》一文中指出了历来文言文教学的四大弊端:一是“以为徒事朗诵,可得字义”,忽视了译释字义的重要;二是教者不懂文字学,不知推究字源;三是忽视文法探讨;四是不讲究句读、标点,致使文法不易解,字义不易定。鉴于此他又提出了国文教学的四点设想:文言文乃是“半死之文字”,教法上应和教外国文略相似,“需用翻译之法”;应当重视字源学的教学,以比较古字和今字的差异;文言文有自己的文法,教文言文应该重视文法分析;文言文向来不重视标点符号,所以文句难断,文意难明,教文言文应当重视句读和标点。这些看法确实说出了文言文教学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文言文的基本教学法。
1920年9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说稿,对中学国文教育的目的、课程、教材和教授法、文法和作文等各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起初是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提出来的,经过两年的实际观察,胡适又做了若干修正,再次演讲整理成《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
(一)教学目的。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胡适认为,这个“要旨”本身是属于理想的,内容并无大错。但是考察8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不说是“完全失败”。其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写在纸上冠冕堂皇,实施起来南辕北辙。目标是通解“普通文字”,教的却是少数文人使用的文言文;目标是“能自由的发表思想”,教的时候却不准学生自由发表思想,“硬要他们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文体,说古人的话”,“事实上的方法和理想上的标准相差这样远,怪不得要失败了”。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胡适自拟了一个“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1)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3)人人能做文法通顺的古文。(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后来胡适又把这四条标准修改为三条:(1)
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国文通畅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3)做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
他所定的四条理想标准仍有偏重古文的倾向,但也强调了国语的突出地位,把民国元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所规定的国文要旨由“理想的”变为“可行的”。它所拟定的这个标准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是大致相当的。在当时重视古文教学的传统大潮中,能提出“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是难能可贵的。
(二)课程设置。《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的语文科目为讲读,做文,习字,文字源流,文法要略,文学史,共六门。胡适以为课程设置过多,学生负担过重。他的构想是把讲读分为“国语文”和“古文”,将“国语文”独立出来,和“古文”并列。为了强化国语训练,在高年级开设“演说”和“辩论”。至于习字、文字源流、文法要略、文学史四项,一律删去。其理由是:习字要靠平时的历练,每周单设一小时,是练不好的;现有的《文字源流》《文法要略》,“都是不通文法和不懂文字学的人编的,读了无益”。他还强调“以后中学堂的国文教员,应该有文法学的知识,不懂文法的,决不配作国文教员。所以我把文法和作文并归一个人教授”;读文学史必须先读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只“记得许多李益、李欣、老杜、小杜的名字,却不知道他们的著作,有什么用处”
?他对课程表的设想是----
年一:国语文一,古文三,语法和作文一。(共五)
年二:国语文一,古文三,文法和作文一。(共五)
年三:演说一,古文三,文法和作文一。(共五)
年四:辩论一,古文三,文法和作文一。(共五)
后来在《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中重新修订了他的主张,把学生分成“在小学受过充分的国语教育的”和“国语文已通畅的”两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课程。“在小学受过充分的国语教育的”“宜先求国语文的知识和能力”,“第三、四学年,始得兼授古文,但钟点不得过多”;“国语文已通畅的”,“古文钟点可稍加多,但不得过全数三分之二”。强调无论哪种情况“作文均应以国语文为主”。这种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实际程度在中学施行“两类教学计划”的设想,为以后实施分科制、选科制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思路。
(三)国语文教材教法。他提出了五种材料作为国语文的教材:(1)小说,(2)戏剧和诗歌,(3)长篇议论文和学术文,(4)古白话文学选本,(5)国语文的文法。他认为“白话文非少数人提倡出来的,乃是千余年演化的结果。我们追溯上去,自现代以至于古代,各个时代都有各个时代很好的白话文,都可供我们的选择。有许多作品,如宋人的白话小词,元人的白话小令,明人的白话小说,都是绝好的文学读物”
。据此他开列出了《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镜花缘》等10余部白话小说,为国文科的教材建设开辟出了一个全新的天地。关于白话戏剧和白话诗歌,他认为“此时还不多,将来一定会多的”,所以也应当列入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