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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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2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34号)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二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二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
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二期规划范围为:北至恒山路,南、西均至金沙江路,东至规划路,总占地面积37.14k㎡。
二、原则同意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二期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二期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二期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二)优化开发区二期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二期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二期产业定位:纺织服装、机械加工、食品和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不含水泥)、轻工、信息产业及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其中印染企业的引进应严格执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要求,必须选用最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印染企业废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0%;在尾水接入区域截污导流工程之前,印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