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后现代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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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后现代主义思想
内容摘要:后现代主义是当代西方学界内重要潮流之一,其影响力遍布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文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不同领域。后现代主义的源流是多方面的,它并不是一个结构完整、内容统一的体系。当代美国活跃的后现代主义者之一格里芬就说:“如果说后现代主义这一词汇在使用时可以从不同方面找到共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它指的是一种广泛的情绪,而不是一种共同的教条—即一种认为人类可以而且必须超越现代的情绪。”这样研究后现代主义理论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从作者的代表著作出发。本文将以福柯的思想—尤其是他的重要著作《规训与惩罚》为出发点,探索后现代思潮的启示。
关键词:《规训与惩罚》福柯后现代主义理论权力
一、《规训与惩罚》内容浅析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于1975年问世。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这可以从“成熟之作”和“领衔之作”这双重意义来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对这部著作的重视。
《规训与惩罚》以描述了一个“酷刑”的场面开始:1757年3月2日法国激进分子达米安(Damiens) 因谋杀国王在巴黎被公开审判,审判的广场上树立起了刑架,刑吏用烧红的铁钳撕裂他的身体,将熔化的铅以及滚开的油脂、松脂、蜡和硫磺的混合物浇入被撕裂的伤口,要求他坦白他的罪行,最后才被五马分尸加以处死。与此同时,福柯提到56年后“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的规章,并列出其中关于犯人作息时间表时间表的详细规定。在这里福柯这样写到:“12世纪初,肉体惩罚的大场面消失了,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了,惩罚不再有戏剧性的痛苦表现。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到1576年—1585年间,用酷刑作为前奏的公开处决几乎完全销声匿迹。”①
众所周知,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酷刑和肉刑因为其残酷和野蛮性在十八世纪启蒙时代后逐渐被中西方废除。在这之后监禁,也就是法学理论中所说的“自由刑”成为了刑事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这看似是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人类历史中的进步,可是作者在这里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是否“人性胜利的进程”?这是否意味着“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②福柯在这里没有自己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给出更多的解释,但是通读全文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作者这这个观点的否定态度。福柯认为,无论是中世纪的酷刑制度(即对人的肉体进行折磨),还是现代的监狱制度(即对人的肉体进行“规训”)都不外是权力运作的模式之一,尤其是权力以人的身体作为媒介进行运作。
福柯把自己在这方面的研究称为“肉体的政治技术学”和“权力的微观物理学”也就是常说的权力的微观分析。作者接下来将西方古代残酷的肉刑和现在的刑罚进行对比。他认为:“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酷刑将肉体效果的类型、痛苦的性质、度和时间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特点以及犯罪受害者的地位都联系起来。制造痛苦有一套法律准则,人们会根据具体的规则进行计算。”③当众肉刑只是为了显示君权的权威和对破坏规则人的报复,同时警告其他人。通过当众肉刑达到的目的是重振权力而不是标榜的重建正义。
在普遍认为酷刑和肉刑的取消是社会的进步的背景下,福柯力排众议,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他认为,刑罚制度是在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兴起和犯罪形态的改变背景下进行改革的。暴力罪行减少了,但是对于财产的犯罪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大幅度增加,这直接威胁到财产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发生转变就需要对新兴的非法行为作更严厉的处罚。因此,刑法的改革并非真的以人道主义为本,而是为了加强社会控制、对各式各样的犯罪进行全面的、细微的和高效率的管理。在这里福柯这样写到: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利,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与社会同步发
展;不是要惩罚得更少些,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些;或许应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④在这样的目的下,监狱因其具有“全面规训”的能力成为了十九世纪刑罚制度的主体。对于福柯来说,整个现代社会都是一所监狱,所有人都在接受规训,只不过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
《规训与惩罚》的第三部分的题目是“规训”,这部分离开了刑事处罚的主题,转而论述“规训”的性质、目的、内容和手段。福柯认为“规训”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使主体服从指示,另一方面还要求满足既定的技能上或操作上的要求。在这部分的第三章,作者使用了“全景敞视主义”的概念,用来强调强调监视系统在规训机构中的关键作用。
《规训与惩罚》的第四部分,亦即它的最后部分。在这里,福柯指出,在遏止犯罪方面,其实现代监狱制度并不成功,它不但无助于降低犯罪率,而且成为了生产累犯和“过失犯”的温床。在福柯眼中,过失犯是现代心理学和犯罪学所创造的概念,指一种不正常的人—即因其生活和成长的环境恶劣或性格有缺陷而有犯罪倾向的人⑤,一种被认为需要接受治疗和改造的人。福柯在这里提出了他惊人的看法。他说认为监狱制度表面上看来并不成功,这只是因为我们未能看到它的真正功能。“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僭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中。刑罚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区分’它们,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⑥
二、福柯与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出现的具有反西方近现代体系哲学倾向的思潮。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是一个从理论上难以精准下定论的一种概念,因为后现代主要理论家,均反对以各种约定成俗的形式,来界定或者规范其主义。
那么如何去理解后现代主义?简单的说后现代主义是对启蒙精神的反叛和批判。我们所说的启蒙精神大概包括现代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的主流,包括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理论的侧重点或是理解分析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比如:自由主义对过往的专制政体提出批判,强调政治权力被滥用的恶果,因此提倡法治、宪政、人权和自由。民主主义认为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因而努力建设一个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的政体。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追求人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跳跃、每个个人和所有人的潜能的全面发展,它批判资本主义的不公,坚持人类解放的进步事业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但他们有这异曲同工之处,即是他们均相信人类的理性和人类凭此理性去建设一个更美丽的世界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启蒙精神。
后现代主义代表人物,利奥塔一针见血地指出,“我把后现代定义为对于后设叙事话语的不予置信。”⑦,后设叙事话语例子是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在人类历史中的辩证发展和体现的叙事话语,及马克思等思想家关于人类进步和解放事业的历史轨迹的论述。这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利奥塔认为,西方社会已处于后现代,这些宏观叙事话语已失去其可信性、说服力和吸引力,它们显得苍白无力,再不能为任何思想或行为提供正当化。
与启蒙思想家不同,后现代主义者看到的世界是支离破碎的,由无数零散的经验片段和互不兼容或互不协调的话语或“语言游戏”所交织而成的。后现代主义和代表现代性的思想层面的启蒙传统的基本分歧在于它们对于“真理”、“理性”、“知识”、“人的主体性”、“历史中的进步”等基本问题的不同认识,尤其是对于“真理”的不同看法。这些在尼采和福柯的作品中都不难看出。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思潮关于“人的主体性”的看法。启蒙传统相信人作为主体是自由、自决和理性的,人通过理性可认识关于客观世界以至人类自身历史的真理,获得知识,而知识把人从愚昧和压迫中解放出来,人类因而可在其历史中取得进步。后现代主义则质疑客观和普遍的真理的存在或可知性,怀疑理性的能力及指出它的阴暗面,并认为主体是虚构的,历史中的进步是虚幻的。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