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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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包装充装钢瓶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使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工作程序

1.1液氯钢瓶车工作程序

2.开具计划单的审核程序

2.1发货人员在开具计划单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并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告知登记表》,并告知购货单位人员严禁私自装车以及无关操作,以规范其在公司内的行为。

2.2发货人员在开具计划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3.检验钢瓶

充装前,充装人员在充装前必须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

3.1最近一次打压时间必须在两年之内、外表的腐蚀情况、针型阀和易熔塞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鉴别瓶内气体性质。

3.2目测钢瓶,瓶体严重变形、外表腐蚀严重、漆色改变的要做好标记,并与合格钢瓶分开放置。

3.3钢瓶充装人员在充装完毕之后,及时填写充装单。一经发现不按照要求及时正确填写每瓶罚款罚款 50 元。

3.4不合格钢瓶吊至不合格钢瓶贮存区或通知让客户拉回。

4.液氯充装

4.1液氯充装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及《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4.2充装班每月第一个周一接班前用标瓶(1T)对全部磅秤进行一次校准,对超出标准的磅秤(±10KG)联系仪表进行校称,如果无法当班校称的立即停用该磅秤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未经检验进行充装的,一经发现,对包装人员罚款50元。

5.液氯钢瓶复称

5.1 液氯复称车间人员每周二上午进行定期抽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查出钢瓶不按规定充装的每瓶罚款50 元。

5.2 每个充装班每班不定时对包装钢瓶进行复磅,复磅瓶数不得低于当班全部总包装瓶数的20%,如当日瓶数较少,复磅数量不得低于5个。对未复秤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5.3 发现超装必须立即泄压,并做好有关记录。

5.4 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

5.5对未按规定复秤或复秤不严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合成车间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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