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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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一、公务员条件
1、公务员条件(P49)
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2、条件内容(P49-52)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是年满18周岁;
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是具有良好品行;
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规定的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而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义务
1、公务员义务(P52)
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意义(P53)
一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
三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3、公务员义务的内容和种类
(1)公务员义务内容
《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9点。(P58-64)
(2)公务员义务分类:
公务员退职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仍应履行的义务。(如第1、4、6、7等条)
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公务员义务大都是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
4、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P57)
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
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要受到惩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的区别
一是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义务是从正面提出“必须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抽象与概括;纪律则是从后面提出“不得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具体。
二是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义务与权利是一种对应关系;而纪律则没有与权利的对应性。
三、公务员权利
1、公务员权利(P64)
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规定公务员权利的意义(P65)
一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
二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保证;
三是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的方式。
3、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和种类
(1)公务员权利内容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了8 点;(P68-73)
(2)公务员权利分类:(P66)
B、按权利行使期间分:有在职期间的权利;离职后的权利。
第五章职务与级别
一、指导思想(P74-76)
一是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基础;
二是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三是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合理因素。
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1、职位分类的意义(P77、78)
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类管理提供依据。
2、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在第三章有关“公务员分类管理”部分,已经介绍到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本章将作进一步阐述。
(1)专业技术类职位(P79、80)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有其他职位的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
划分和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
(2)行政执法类职位(P80、81)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二是现场强制性。
划分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为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3)综合管理类职位(P81、82)
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P82)
法官、检察官总的来说是要执行公务员法,所以公务员法把法官与检察官列入了公务员队伍。但是,《公务员法》第3条又规定,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这一条规定,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为一类。
(5)其他职位类别(P82)
这是为以后公务员系统可能细化出新类别,预留空间。
3、职位设置(P83)
职位设置的四个要系: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目的要求: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各个职位的任职资格。
三、公务员职务
根据公务员是否担任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含义: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
有10个等次:(p85)
公务员职务序列含义: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
非领导有8个等次:(p85)
职务设置的限制规定:设置上限:资格和职数:
四、公务员级别
1、公务员级别的功能(P88、89)
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2、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国家正职)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副职)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副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副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