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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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竞价规则:转入现场竞价后,在竞买人现有报价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报价或举牌应价等方式竞价,直到无人再竞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还须按总成交价款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7月30日16:00时止。
八、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时必须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存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帐户,在竞买申请截止时,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上帐,否则,视为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时,要同时提供本须知规定的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回执,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成交地价款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付清。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01
九原区井卜石2号地
86.06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1.1
<35%
>35%
108
0.2
9294.48
[2008] 802
九原区井卜石3号地
76.08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1.6
<35%
>30%
108
0.2
8216.64
[2008]
803
九原区井卜石4、5号地
80.89
五、竞得人须另行交纳总成交价款5%以下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六、竞买人应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17:00时止,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16:0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28日17: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电话:0472---5180991 0472---5180925
联系 人:雷向红闫姝
网址:http://www.btgtzy.gov.cn
7、个人竞买的,需提交竞买人的身份证明;
8、有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要求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定《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9、竞买人在递交竞买申请书时须同时递交有效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让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出让人向竞买人送达《受理国有土地竞买申请通知书》,竞买人取得《受理国有土地竞买申请通知书》即视为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否则不得参与竞买。
(二)受理挂牌出让报名申请;
(三)接受挂牌出让竞价;
(四)确定挂牌出让地块的受让者;
(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人向挂牌人提出报价申请时,应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须竞买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通过交易窗口递交给挂牌人。挂牌人对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报价单确认后即视为承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单。
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位于九原区井卜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挂牌出让
土地位置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土地
面积(亩)
规划
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起价
(万元/亩)
增价
幅度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2008]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应在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手续,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地价款。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8] 802
九原区井卜石3号地
76.08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1.6
<35%
>30%
108
0.2
8216.64
[2008]
803
九原区井卜石4、5号地
80.89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4号地)
<2.8
(5号地)
<1.6
<30%
<35%
>40%
>30%
108
0.2
8736.12
[2008]803 4号地净用地面积为31.92亩,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0.8,绿地率大于40%,建筑密度小于30%。5号地总面积为48.97亩。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1.6,绿地率大于30%,建筑密度小于35%。
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位于九原区井卜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款单位:包头市财政局
帐户名称:包头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库
帐号为: 27301
本地通过同城实时清算系统划拨,同城行号: 90010
外地通过支付系统划拨,行号为011192002009
联系 人:康华
联系电话:0472---5155533---611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4号地)
<1.8
(5号地)
<1.6
<30%
<35%
>40%
>30%
108
0.2
8736.12
备注:此次挂牌土地位于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东至建华南路、西至成吉思汗草原生态园、南至哈屯高勒大街、北至体育场(馆)用地,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具有持续聚集效益、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生态型市级政务、商务中心。具体位置见附图。
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按挂牌出让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清全部成交地价款的;
4、竞得人故意抬高地价,获得土地后无开发能力、无法履约的,责令3年内不准参与竞买土地。
挂牌出让地块简介
地块编号[2008]801-803
该宗地位于位于井卜石村项目住宅用地东至建华南路、西至成吉思汗草原生态园、南至哈屯高勒大街、北至体育场(馆)用地。根据包头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包规划管字[2007]第0086号),宗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实施。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三、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挂牌人应在其挂牌交易场所内随时公开当前报价,并及时公布最新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竞买人每次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交易公示栏上公布的报价和挂牌人已受理的竞买人的报价。
十四、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十六、竞得人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擅自转让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人应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17:00时止,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16:0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28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008]801 2号地总面积为106.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86.02亩,代征道路面积为20.18亩。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1.1,绿地率大于35%,建筑密度小于35%。
[2008]802 3号地总面积为101.74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76.08亩,代征道路面积为25.66亩。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1.6,绿地率大于30%,建筑密度小于3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文件,也可以登录网址http://www.btgtzy.gov.cn下载。
备注:此次挂牌土地位于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东至建华南路、西至成吉思汗草原生态园、南至哈屯高勒大街、北至体育场(馆)用地,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具有持续聚集效益、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生态型市级政务、商务中心。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地块简介
3、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4、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5、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6、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包国土告字(2008)第8号
9、在挂牌期间,如挂牌内容发生变化,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后发的为准。
10、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
十一、挂牌出让程序:
(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
5、为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和开发的完整性,竞得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严禁分割开发,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市人民政府收回该地使用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
7、凡在以往用地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拖欠出让金及租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8、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挂牌文件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查询。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7月30日16:00时止。
挂牌地点: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129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九、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
1、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7月21日8:00时至2008年7月30日16:00时止。
2、挂牌出让地点: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十、挂牌出让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报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相关通知和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挂牌出让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亩)
规划
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起价
(万元/亩)
增价
幅度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2008]
801
九原区井卜石2号地
86.06
住宅可兼容商业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1.1
<35%
>35%
108
0.2
9294.48
三、竞买人向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竞买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个人除外);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法定证书;
5、竞买人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
6、如竞买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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