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处罚规定

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处罚规定
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处罚规定

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处罚规定

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处罚规定

2008-10-7 11:39:55 admin 浏览次数 547

文件编号:

XHSZ-10700-036

拟文日期:06/10/2006 发文单位:管理部

拟办/日期:李志刚06/12/2006 审核/日期:王伟、吴宇、陆文周

06/14/2006

批准/日期:肖斌

06/14/2006

签收部门:各部门签收人:全体员工附件:

抄送CC:回复/传阅/归档日期:页数:5

文件类别:□请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决定□报告□批复

目的

追究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各级主管未尽到管理职能的责任,并合理地对直接责任人及其各级主管所负的直接以及连带责任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督促各级管理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过程和日常行为进行培训和监督,真正做到所有员工各司其责,有过必究,奖罚分明,根据《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在上述处罚的基础上,若员工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实习、试用期员工。

本规定不适用于开发项目失败造成的损失,但对于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流程而造成的损失适用本规定。

名词解释

经济赔偿:员工在职期间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需向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各级管理干部由于未尽到管理职能,未能防患于未然或及时制止下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公司蒙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而受到累及自身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流程图

具体内容

1.1. 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固定资产、重要耐耗品、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设备、仪器、工具等可直接衡量价值的物品的损坏、丢失、报废、被盗,以及为弥补损失而支付的费用。

1.2. 间接经济损失

无法直接衡量价值,但可根据此行为的后果按合理的公式或协议条款计算得出的经济损失,包括公司承担的违约金、处罚金、订单损失、多缴交或支出的各类款项(货款、税款、福利费、工资等)。

2.1. 公司固定资产、重要耐耗品、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设备、仪器、工具

损坏、丢失、报废、被盗,由所在部门的科长、经理、设备工程经理、财务经理、管理部经理以及该小组成员认为应当补充进入该小组的其他人员,组成分析小组。

2.2. 提供的产品、样品、服务造成客户严重投诉或批量退货(是否严重由售后

服务经理判定),由制造经理、QC工程师和科长、品管部经理、相关销售代表、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设备工程经理、产品工程经理、财务经理、管理部经理以及该小组成员认为应当补充进入该小组的其他人员,组成分析小组。

2.3. 造成其它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直属科长、经理、财务经理、管理部经

理以及该小组成员认为应当补充进入该小组的其他人员,组成分析小组。

2.4. 分析小组组长一般由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担任,助理由组长指定。其中组

长负责分析过程的组织、安排和推进,助理负责会议通知、记录、文件发放等。分析小组成员须全体出席,共同分析和讨论。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需征得组长的同意。

分析小组应在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室提出书面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如确因检测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分析结果延缓,须报总经理批准,并由组长在重新确定的期限内向总经理室汇报分析结果。

4.1. 在得出分析结果的同时,须书面提供全面的改善对策和周期,确立执行人

和追踪人。

4.2. 改善过程中有任何异常出现,均须向追踪人或分析小组组长汇报,由追踪

人协同相关人员判定改善效果。一旦发现没有效果或收效达不到预期目标,追踪人应立即申请原分析小组成员组织修改对策,再行实施,一直到改善目标达到为止。

4.3. 改善对策的内容视为正常的工作内容,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按《员工奖

惩条例》和本规定加以处罚。

5.1. 分析结果必须包括:a、造成损失的原因;b、损失金额;c、相关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d、责任分配比例;e、责任人赔偿金额及方式;f、连带责任人赔偿金额及方式;g、对策等内容。

5.2. 其中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责任认定分为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由此确

定不同的赔偿金额。

5.2.1. 过失责任包括:

a)标识不明;

b)管理不善;

c)监督不力;

d)指导不力;

e)工作失误;

f)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等带故障或隐患作业;

g)保管不善;

h)消防、安全事故

i)其他情况,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

5.2.2. 故意责任包括:

a)违规作业,且不听劝告;

b)不服从工作安排;

c)搞破坏;

d)消极怠工,且不听劝告;

e)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

f)造假或隐瞒事实真相;

g)其他情况,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