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流转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地退出、流转办法
为健全本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确保户有所居,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促进耕地保护,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利用。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的退出
(一)、退出方式
根据本人申请,可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宅基地。
“一户多宅”不符合规划的多宅部分,闲置、废弃或者影响规划和环境卫生的厕所、畜禽舍、附属房和倒塌的住房以超面积的院套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拆除将宅基地归还
集体。在宅基地确权发证时,对闲置、废弃或者影响规划和环境卫生的厕所、畜禽舍、附属房和倒塌的住房不登记不发证,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只登记不发证。
1、无偿退出
闲置、废弃或者影响规划和环境卫生的厕所、畜禽舍、附属房和倒塌的住房以及超面积的院套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必须拆除将宅基地归还集体,村民可以无偿退出,也可根据本村以往惯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按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为解决本村厕所问题,由集体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对有生产用房需求的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安排。村民在建设生产用房前需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对闲置两年的生产用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无偿收回。
2、有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符合规划的,鼓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中流转;对无法流转,但有退出愿望的可实行有偿退出。
(2)、“一户一宅”及“一户多宅”全部退出的,补偿标准50元每平方,但需提供有房居住的证明。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对自愿退出的建筑物、构筑物按以下标准:
1、退出的建筑物:50元/㎡;
2、院子及附属房无偿退出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补偿价格;
3、由村民事务理事会以台账形式进行登记,用于抵扣将来该户在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下,需要购买相应面积宅基地的费用。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行村民事务理事会提出申请。
1、宅基地退出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材料;
4、现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5、全部退出宅基地的,还应当提交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报村委会审查;
8、乡人民政府对退出宅基地进行审核;
9、由申请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10、清扫建筑物、构建物;
11、申请房屋处置验收。
(四)、有偿退出资金措施
1、从超面积及农民建房有偿使用费中支出;
2、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流转收益中支出;
4、村级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支出;
5、相关部门借资及资助支出;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诺担保约定补偿。
二、宅基地流转
(一)、流转方式
本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置换、赠与、出租等方式进行流传。
(二)、流传范围
受让人、承租人、受赠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三)、流传条件
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
1、转让方流传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传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多宅一户”的除外);
2、流传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
3、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镇规划;
4、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村民理事会同意;
5、流传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继承除外):
1、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建房条件。
(四)、流转程序
1、申请。宅基地流转双方必须同时向村民理事会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村民事务理事会将申请流转双方的相关信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村委会审查。
2、审查。村委会对流转双方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报镇政府审核。
3、审核。镇政府宅改办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镇政府采取办公会议形式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务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4、签订流转协议。经镇政府批准后流转双方签订协议。
5、变更登记。受让方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五)、流传收益分配
流传收益分配为房屋收益、宅基地收益,房屋收益归产权人所有,宅基地收益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宅基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集体收益不得低于同期分配宅基地交纳的最低价款的10%,宅基地出租收益按租金的5%上交本集体经济组织。
(六)、奖惩措施
1、对退出宅基地村民,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可优先安排。
2、对退出宅基地实行台帐管理,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可根据原退出面积,给予适当优惠。(具体理由事会定)
3、符合无偿退出条件的经村民事务理事会讨论,村民会议通过,由村民理事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4、经理事会审查符合有偿退出条件的,既不有偿退出又不交纳有偿使用费用的,按拒交有偿使用费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