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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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
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铜政[2002]10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03
【实施日期】2002.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7日)废止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2002〕1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三日
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本级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基本建设支出综合预算管理体制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骄兵必败称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向以下重点领域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一)农业、水利、林业、交通、通讯、铁路、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行政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三)达到一定政府投资标准的建设性投资支出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以政府名义或由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借款等。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安排原则:
(一)根据国家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二)遵守投资规模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量人为出、量财办事、突出重点。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安排顺序:当年竣工扫尾项目;结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适当安排部分前期准备项目以及工程审计、“交钥匙”工程管理费。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制、经济合同制。
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市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将逐步实行“交钥匙”工程,“交钥匙”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计委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市财政、建设、国土、规划、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性投资的基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第八条凡符合政府投资范围,需要政府安排资金的基建项目必须于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