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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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李志铁诉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耿集医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8-02-01 09:30:34

裁判要旨

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告知释明应当是明确充分的。仅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不说明具体理由,因此造成延误治疗时机后果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

2007年8月19日,李志铁在民房建筑活动中从房屋上摔下,全身多处受伤,便去耿集医院就诊,耿集医院及时为其进行了检查,经X线摄片未发现左手腕骨骼异常,胸部经彩超检查亦未发现明显异常,诊断为全身多处复合性外伤,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遭到李志铁及其家人拒绝,李志铁之子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认可拒绝住院。当天夜里,李志铁左手腕肿胀明显加剧,即在村卫生室用药治疗,一个星期后没有好转。李志铁认为骨骼没有受伤,即放弃了进一步检查和治疗。一个月后,李志铁仍感左手腕肿胀疼痛,于是到矿二院进行CR检查,被诊断为左手月骨掌侧脱位,住院手术治疗,住院11天,支付医疗费3460.88元。李志铁认为,由于耿集医院的错误诊断,延误了治疗时机,致使其额外支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耿集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9998元。

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第一,耿集医院对原告左手腕骨骼进行X线摄片检查,但未确诊为左手腕月骨脱位,是否尽到了医疗职责,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医院认可X线摄片反映原告左手腕骨骼没有发现问题,但由于医院受现有的医疗条件和现有的医学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且为了明确诊断,避免误诊和漏诊,建议原告进一步住院观察治疗,应该认为尽到了一般的、常规的医疗职责。故不能以此要求耿集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原告延误治疗时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耿集医院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门诊治疗即意味着初步诊断、初步治疗,当患者感觉有其他病变症状或加重症状的时候应再次到门诊诊断治疗或向上一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但原告没有这样做。原告延误治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自身不按照医嘱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和不适当地放松警觉造成的,是原告对自己利益的维护照顾有所疏忽,主要是其自身行为存在过失造成。故原告对延误治疗应负主要责任。当医生要求原告住院观察的时候,原告及其家人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医院要求住院的目的只是为了盈利。在这种极不信任的背景下,医院对患者就有了相对一般病人更加谨慎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应耐心告诉患者应当注意的事项,使患者了解到可能

发生的后果,这样,患者即便仍不信任也会引起警觉,原告的延误治疗在更大程度上就可能避免。所以,耿集医院对原告的告知释明方式还存在着疏漏,与公众和医疗职业规范对医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即原告的延误治疗与耿集医院的门诊诊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按35%比例赔偿为宜。综上,贾汪区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耿集医院赔偿李志铁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42.91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对医疗过失的认定应与医疗机构的级别及其他客观条件相适应。我国医疗机构分三级十等,一般情况,级别越高,挂号费、服务费等收费越高,公众和医疗职业规范对医院和医生的要求就越高。本案中,法院未以耿集医院未为患者准确诊断为过错判决耿集医院承担责任,即是考虑了耿集医院作为乡镇一级医院的级别和客观条件,双方是信服的。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失,主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常规、医疗服务合同均没有明文规定操作规范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就应当以一个医师应有的注意义务为基准去判断是否存在过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本条规定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医疗服务职业规范,是医疗机构应该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医务人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亦是患者享有医疗服务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在本案患者极不信任的特殊背景下,医院对患者就有了相对一般病人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根源于已经建立的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源于医疗职业规范和患者不懂医疗技术规范的弱势地位及患者的知情权。耿集医院不仅应告诉患者需住院进一步观察、检查,还有义务向患者释明住院观察的理由,消除患者的误解和敌对情绪。未尽告知释明义务,即是对医疗义务的违反,即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认定耿集医院对原告有相对一般患者更加谨慎的告知释明职责是与原告享有的知情权相适应的,是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大处方、大检查、大剂量给患者造成的额外负担的必要限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案案号:(2007)贾民一初字第1218号

基本案情:陈女士于1997年5月8日因卵巢囊性畸胎瘤,接受某医院的手术治疗。术前,某医院与患者家属签定了手术自愿书,注明“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未及其他。手术中,某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可能性大,并联系作快速病理,但在未能作快速病理的情况下,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患者的父亲认为医院为女儿所做的手术超出范围,切除子宫双侧附件是不正确的,导致了陈女丧失女性第二性特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第二性特征的严重后果,给女儿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随后以其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陈女士因病到某医院就诊,某医院将其收治入院,双方之间便形成了医患关系。陈女士作为患者,根据《执法医师法》的规定,有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

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然而某医院在决定为陈女士进行剖腹探查术时,虽然与其家属签定的手术自愿书附注第4项注明: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某医院在手术中在未有病理回报的情况下,切除陈女士的子宫符合医患双方约定。但是某医院在未将切除双侧卵巢(系维系女性第二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告知陈女士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并且在未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时擅自将陈女士的双侧卵巢、双侧输卵管及大网膜全部切除,导致了陈女士丧失女性第二性特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第二性特征的严重后果,某医院的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而且也剥夺了陈女士是否进行双侧卵巢等项手术的自主决定权,某医院的行为符合民法侵权之债的法定构成要件,某医院应当依法对陈女士进行赔偿。判决某医院给付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赔偿陈女士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合计138682.35元。

律师评析:本案系一起未尊重患者知情选择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被告医院在未将切除双侧卵巢(系维系女性第二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的情况下,擅自将患者的双侧卵巢、双侧输卵管及大网膜全部切除,导致了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特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第二性特征的严重后果,某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从而剥夺了患者的手术方案选择权,依法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讲,知情权作为公民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包括行政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等。患者知情权系个人信息知情权范畴,是指患者知悉与其生命健康相关信息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赋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所谓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妨碍的支配生命和自身肌体的生理功能的权利。具体言之,主要包括自然人有权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保持和追求健康,为他人提供血液、肌体、器官,在患病请求医治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财产损失或者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首先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知情权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医疗中的知情权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它医疗信息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些法律条文均对医院的告知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患者享有知情选择权,如果在不知情的条件下被他人处分了这些权利,不管行为人出于善意或恶意,其行为均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的知情权通常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而患者的选择权则是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过程中,以知悉自己病情和医疗风险为基础,有自主选择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同意或不同意手术、检查或治疗方案的权利。

患者的知情权通常是与医院的告知义务相对应的,只有医院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才能得到满足,作为医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的实质内容通常有四个方面:一是病情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对患者本人的迟延告知为例外。二是治疗告知。如实告知对患者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三是风险告知。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它损害后果。四是费用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应当承担的费用及其计费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侵害知情权的行为属民事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基于该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本身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并不必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财产损害及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违法,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卫生部规章以及诊疗操作的技术常规和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为人本身有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是由于过失而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不是故意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损害后果,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虽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但尚未造成患者任何形式的实质损害(包括精神损害),那么医疗机构也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未告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未履行告知义务,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医方的医疗行为特征来看,医方在为患者施行手术过程中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可能性大,需要切除双侧卵巢、双侧输卵管及大网膜,但在术前和术中均未将切除双侧卵巢(系维系女性第二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并且在未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时擅自将患者的双侧卵巢、双侧输卵管及大网膜全部切除,导致了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特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第二性特征的严重后果,某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而且也剥夺了患者是否进行双侧卵巢等项手术的自主决定权,医院的未告知义务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院的行为符合民法侵权之债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医院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感言: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往往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是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二是向医学专家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咨询;三是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处理。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写在课前的话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 (一)定义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 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 (一)定义 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 1 、案情回顾: 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 查阅医嘱发现,病人在后两个月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真菌感染,全身性的真菌感染,医院为治疗他的真菌感染,竭尽全力,而且仅仅针对真菌感染使用的这个进口的两性霉素 B ,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3版(释义归纳)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 年版)释义总结 三级医院设置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原卫生部2004 颁布。 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 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 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 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开放床位:指医院目前实际开放的床位。 病房护士:指普通病房护士总数,不包括重症监护、手术室、门诊等。 在岗护士:全院在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信息系统维护,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医院水电气管道维修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区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起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发展模式与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和培植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卫生机构,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 急诊科独立设置:依据:《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 号。 重症医学科:依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力医政发[2009]23 号重症医学床位:是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提供及时、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的床位。 医院总床位:是指开放床位。 重症收治标准: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六条重症医学科一收治标准,第十七条转出重症医学科标准。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中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 正高职称:指取得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职称包括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教授等。包括本院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制度、已按规定进行定期能力考核并合格、医院下达低职高聘文件及兑现待遇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公立医院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 号),《国务院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 009-2011 年的通知》(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 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医卫管发[2010]20 号)。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医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医生的权利和义务: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对患者的隔离权4医生的干涉权。医生对患者的义务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生对社会的义务1、面向社会的医疗保健义务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患者的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医患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医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医生的权利与患者的义务基本是一致的3医生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基本是一致的。 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医患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

则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类型:1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的原因,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1:医疗部门的缺陷(1)医院管理的缺陷(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发挥的缺陷(3)个别医务人员行为缺陷。2:患者就医行为的缺陷(1)有些患者和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对现代医学给予过高的期望,对医疗效果追求绝对完美(2)有的患者和家属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来评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3)有的患者和家属对医疗人员有偏见,隐瞒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 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则1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3尊重患者生命,遵守知情同意的行医行为4加强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4)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4)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4) ——组织和策划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实践 血液净化 1、专业设置和人员、设备配备: (1)血透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负责日常工作。 (2)血透室护士配备合理,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数量不得超过5个。 (3)医师、护士接受 6 月上岗前培训。 (4)血透室分区与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设备设施完善,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5)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配置合理,药品无过期。 2、质量管理制度: (1)有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知晓。 (2)有规范的透析诊疗流程,医师每日查房,护士正确执行透析治疗医嘱,实施透析治疗护理常规,严格查对程序。 (3)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

无包装破损并在使用期限。 5、透析液配制: (1)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程序,有记录。 (2)透析用水参照美国医疗器械协会(AAMI)对血液透析用水的要求管理。定期进行残余氯、硬度及电导率监测,内毒素和反渗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合格。 (3)透析液和透析粉,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 类医疗器械(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的标准。 (4)透析液配制有操作常规,透析液配制符合要求 6、透析器复用管理: 不复用。 第四部分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第五部分医院管理 员工培训 1、建立医院教育(或培训)委员会,负责进行培训中长期规划,每年至少两次会议讨论培训工

作。由院部领导担任主任,有专职人员,委员由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的主任担任,有分工及岗位职责。 2、建立员工培训管理体系,分院部层面、职能科室层面、业务科室层面,科室建立教育培训小组。有院部与科室的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项目、课程表,有培训材料。 3、建立稳定的师资培训队伍,建立各类院内(专科)培训基地。 4、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大课、小课堂、技能课,分必修、选修项目。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职责、管理知识、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应急、消防、岗前教育、传染病、医院感染、专业技能、诊疗规范以及外出进修等。 5、有定期评估制度,有明确的考核方案,评估内容纳入考核。 6、院部与科室有各自的培训重点。院部层面侧重于法律法规、制度职责、管理知识、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应急、消防、岗前教育、传染病、医院感染、外出进修等。科室培训重点在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等。 7、高层管理者定期向临床科主任和护士长,传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right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 患者的义务(obligation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疾病好转出院后,也应按要求定时复诊,尽早恢复健康,减少疾病复发。如果患者不服从医护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护理计划,其后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 3.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所必须的。 4.按时、按数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这是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保证。 5.尊重医疗保健人员的义务: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患者及家属可以按正常途径提出或上诉,但决不允许出现患者打骂医护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6.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患者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如新药、新技术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献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一季度,根据《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办法的通知》(定责任制办字〔2015〕2号)要求,县科协(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作为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来抓。坚持直接参与和领导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把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目标,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二、抓好落实,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一季度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次,积极参加并及时贯彻上级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或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2月16日,组织召开了县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及研

究布署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坚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能够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同时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用以身作则的姿态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引领身边的同事和家人,永远做一个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加强廉政教育,重视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的监督 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并及时按要求听取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带头参加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列入学习计划必修内容。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学习了《县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及《县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两份文件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

(2011-11-09 19:16:46) ——组织和策划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实践 第一部分医院服务 预约管理 1、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包括诊室、现场、电话、网络四种形式。 2、预约实行时间段形式。 3、提前预约时间不受限制,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可采取中长期预约。 4、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抵制“号贩”。 5、有预约诊疗工作流程,有医院领导层分工负责,医疗事务部负责实施。 6、特殊情况需变动出诊时间,至少提前一周公告。对已预约病人短信告知。 7、有对医务人员,重点是专家门诊、专病门诊等的管理制度。 8、专家门诊、专病门诊全部实行预约,并有限号措施,以保证质量。普通门诊预约不超过20%。 9、在门诊便民服务中心、预约处以及门诊候诊区域有主动提示初诊患者可通过预约挂号复诊的指示或其他告知形式。 10、普通门诊应有一月内医师排班的告知信息。 11、建立有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院的预约转诊服务。 门诊流程管理 1、门诊布局遵循以疾病群相对集中、疾病群检查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 2、有门诊病人就诊流程。门诊大厅显著位置有病人就诊、检查、住院的流程图。 3、每个候诊区域有检查预约中心、医技检查区域、住院预约中心的图示。 4、各个部门有本部门服务的流程图、时间段。 5、医技部门有预约、检查、取报告的流程及时间表;有检查注意事项告示。 6、有医技检查预约中心,中心有预约流程图。

7、有住院预约中心,有住院服务告知。 8、门办负责门诊就诊流程优化,每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流程优化。 9、开展自助挂号等多种形式,对象为复诊病人及医保、农保病人,缩短挂号时间,缩短就诊流程。 10、医技部门有有效措施为危重病人优化检查、取报告流程。 便民措施 1、门诊挂号区域公开医生出诊信息。 2、缩短候诊时间:挂号排队不超过20分钟,取药不超过15分钟。 3、候诊、侯检有提示,重点科室有二次信息叫号措施。 4、开展夜间门诊、节假日门诊和节假日专家门诊。 5、提供简易的便民物品:如轮椅、雨伞、开水等。 6、开展重点专科简易门诊,包括心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 7、开展导医服务,提供咨询服务。 8、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至少节假日有志愿者在门急诊、病区开展活动。 9、对70岁以上老人及外地病员住院,优先安排。 10、每周有医护人员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业务工作。每月有医护人员下社区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并有记录。 11、病区:提供费用、价格查询服务;提供出院叫车服务;提供出院预约服务、提供家属生活指南等。查房期间家属等候区提供座椅设施。 12、候诊、侯检区域有通过排队叫号的队列提示。 13、门诊候诊区域提供座椅设施。 14、出院结算全年无休。 医保政策及价格公示 1、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时公示,有明确的渠道,在一周内告知医务人员,并有医务人员接获信息的记录。 2、告知医保病人及家属相关医保(含农保等)信息与自负费用的诊疗项目: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X。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X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X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X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XX,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4 )XX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XX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1)

医技部门有预约、检查、取报告的流程及时间表;有检查注意事项告示。 门办负责门诊就诊流程优化,每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流程优化。 (2011-11-09 19:16:46) ――组织和策划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实践 第一部分医院服务 预约管理 1、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包括诊室、现场、电话、网络四种形式。 2、预约实行时间段形式。 3、提前预约时间不受限制,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可采取中长期预约。 4、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抵制“号贩”。 5、有预约诊疗工作流程,有医院领导层分工负责,医疗事务部负责实施。 6特殊情况需变动出诊时间,至少提前一周公告。对已预约病人短信告知。 7、有对医务人员,重点是专家门诊、专病门诊等的管理制度。 8、专家门诊、专病门诊全部实行预约,并有限号措施,以保证质量。普通 门诊预约不超过20%。 9、在门诊便民服务中心、预约处以及门诊候诊区域有主动提示初诊患者可 通过预约挂号复诊的指示或其他告知形式。 10、普通门诊应有一月内医师排班的告知信息。 11、建立有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院的预约转诊服务。 门诊流程管理 1、 门诊布局遵循以疾病群相对集中、疾病群检查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 2、 有门诊病人就诊流程。门诊大厅显著位置有病人就诊、检查、住院的流 程图。 3、 每个候诊区域有检查预约中心、医技检查区域、住院预约中心的图示。 4、 各个部门有本部门服务的流程图、时间段。 5、 6、 有医技检查预约中心,中心有预约流程图。 7、 有住院预约中心,有住院服务告知。 8、

9、开展自助挂号等多种形式,对象为复诊病人及医保、农保病人,缩短挂 号时间,缩短就诊流程。 10、医技部门有有效措施为危重病人优化检查、取报告流程。 便民措施 缩短候诊时间:挂号排队不超过 20分钟,取药不超过15分钟。 开展重点专科简易门诊,包括心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 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至少节假日有志愿者在门急诊、病区开展 活动。 10、每周有医护人员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业务工作。每月有医护人员下 社区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并有记录。 11、病区:提供费用、价格查询服务;提供出院叫车服务;提供出院预约服 务、提供家属生活指南等。查房期间家属等候区提供座椅设施。 12、候诊、侯检区域有通过排队叫号的队列提示。 13、门诊候诊区域提供座椅设施。 14、出院结算全年无休。 医保政策及价格公示 1、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时公示,有明确的渠道,在一周内告知医务 人员,并有医务人员接获信息的记录。 2、告知医保病人及家属相关医保(含农保等)信息与自负费用的诊疗项目: 门诊途径:医生、便民服务中心、显示屏幕、书面告知; 住院:书面告知,含各类检查、治疗(各种药品、各类耗材、植入性器材) 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医保管理。 4、公示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编码、收费项目和标准,地点:门 诊(查询电脑,1、 门诊挂号区域公开医生出诊信息。 2、 3、 候诊、侯检有提示,重点科室有二次信息叫号措施。 4、 开展夜间门诊、节假日门诊和节假日专家门诊。 5、 提供简易的便民物品:如轮椅、雨伞、开水等。 6、 7、 开展导医服务,提供咨询服务。 8、 9、 对70岁以上老人及外地病员住院,优先安排。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解读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国际上医院管理的通行做法。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在法规层面将医院评审工作制度固定下来。1995年,原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确定了医疗机构评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为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时代性、精准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规定,我委于2011年制定发布《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该标准颁布实施9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1年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院管理的制度、规范,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原评审标准未能体现。二是我委于2017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制定新的标准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

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中的作用。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四是各地在评审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先进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吸纳。为此,我们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修订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新标准的修订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秉承“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精简合并条款,推动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符合当前医院管理工作需要,对于进一步促进医院践行“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努力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

护士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习题教程文件

护士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习题 第2章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专业实务A1型题1.有关护士的权利与义务的叙述,下列正确的是A.护理人员所执行的所有业务均应有医嘱指示B.患者的保健措施与执行,不属于护理记录范畴C.护理人员的记录不需要保存D.遇有危急患者,必要时先行给予紧急救护处理E.为了科研的需要,可以暴露患者的一切信息2.以下属于护士权利的是A.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B.保护患者隐私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D.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生E.能力不足时不能参加患者的抢救3.以下属于护士义务的是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B.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C.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D.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E.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4.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作规定的是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E.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A2型题5.某病区护士,确诊患有职业病,其应享受的权利,下列哪一项不妥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B.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C.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

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承担D.用人单位除负责该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E.明确职业病诊断,可工伤社会保险给付 1 6.患者男性,27岁,因深夜酒后驾驶发生车祸,全身多处骨折、严重颅脑损伤,被送至某医院急诊科,值夜班护士处理措施错误的是A.应立即通知医师B.医师不能马上到达,护士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C.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但要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D.因为值夜班,护士有权独立抢救危重患者E.护士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救治患者7.某消化内科护士,从事护理工作30年,其应享受护士的权利,下列哪一项除外A.按规定获取工资报酬B.保护患者隐私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D.享受专业知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E.应获得荣誉护士表彰8.护士李丽,是某医院产科护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范本:“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编号:_____ “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县“两办”《关于印发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要求,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落实,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管理。 2.加强学习教育。召开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开展了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部分干部到县法院旁听,安排干部职工专题学习1次。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认真履行了承诺,严格执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4.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履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没有借考察、学习、培训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从严控制、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没有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监管领导签字,缺一不可;建立了“三公”经费管理负责制,明确了责任领导,及时上报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本季度集体决策4次,内容涉及20**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区防汛工作布置以及确定自筹转财政拨款人员和本支部20**年度优秀党员名单。 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第 2 页共 4 页

患者权利和义务

患者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 的选择等。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 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7.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8.按有关法规可以复印门诊病历,除病程记录和会诊报告外的住院病历。

9.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0.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1.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 理的解释。 12.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二、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 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 其他有关详情,以便疾病得到及时的诊治。 2.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3.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 负,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履行签字手续。 5.医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等区域禁止吸烟。 6.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保障诊疗工作正常进行。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住院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临汾市中心医院患者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患者姓名???? 性别 ? ??? 年龄病区 ????? 住院号 一、医方介绍: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使您或您的家属在住院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共创一个温馨、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早日康复,希望您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 您的权利 (一)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医疗,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的服务。 (二)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状、医师的初步诊断、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及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现状并取得医师的同意。 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5、您有权知道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您可以按照程序复印、复制您的病历资料中的客观部分。 (三)决定权(选择权) 1.监护人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 2.患者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的。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务人员的意见,有权向医师提出会诊的请求。.

3.患者和监护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工作,如试用新药、应用开展的新技术等。如同意,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隐私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序良俗,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观念会得到尊重。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五)个人信息权 除涉及保护国家、公共卫生利益、他人合法权利需要外,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六)健康教育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分阶段为您实施健康教育。 (七)申诉权 我院医务科、投诉办、护理部、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投诉的部门。我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答复您的投诉。您对答复不满意,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诉讼。 二、? 您的义务 (一)患者和监护人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患者和监护人有承担结清全部费用的义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制度,尤其不能在住院期间擅自外出、外宿。擅自离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四)患者和监护人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凡因隐瞒或虚报病情发生的后果自负。 (五)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解读(4) ——组织和策划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实践 血液净化 1、专业设置和人员、设备配备: (1)血透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负责日常工作。 (2)血透室护士配备合理,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数量不得超过5个。 (3)医师、护士接受6 月上岗前培训。 (4)血透室分区与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设备设施完善,具备双路电力供应。(5)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配置合理,药品无过期。 2、质量管理制度: (1)有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知晓。 (2)有规范的透析诊疗流程,医师每日查房,护士正确执行透析治疗医嘱,实施透析治疗护理常规,严格查对程序。 (3)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 (4)建立与完善运行数据库,实时记录,定期评价诊疗质量,有持续改进措施。 (5)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每个工作人员均知晓能遵循。 (6)血液透析常用质量指标达到市质控中心标准。 3、医院感染管理和监测: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监测记录。消毒、无菌物品标明有效期限并定期更换。 (2)对乙肝、丙肝病人应隔离透析,病人进入血液净化室前作乙肝、丙肝检查,并定期复查。 (3)有医院感染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4)医疗废弃物管理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5)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检测消毒剂残留量。 4、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 (1)每台透析机建档,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等。 (2)建立水处理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出厂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和定期维修记录。 (3)各种透析器材应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无包装破损并在使用期限。 5、透析液配制: (1)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程序,有记录。 (2)透析用水参照美国医疗器械协会(AAMI)对血液透析用水的要求管理。定期进行残余氯、硬度及电导率监测,内毒素和反渗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合格。 (3)透析液和透析粉,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 类医疗器械(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的标准。 (4)透析液配制有操作常规,透析液配制符合要求 6、透析器复用管理: 不复用。 第四部分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患者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解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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