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的创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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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的创造过程
清代郑板桥在谈他画竹的体会时说,湘馆清秋,晨起看竹,天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自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而磨墨、展纸、落座入笔尽象,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这里告诉我们,自然界的竹子落到画面上已不再是自然界的竹子了,这中间要经过两次改造,其中第一次就是眼中之竹改造成胸中之竹,这是关键性的,它基本决定了艺术形象的雏形。那么艺术创作中对自然物的改造同一般物质生产中对物的改造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个区别就在于:艺术创作并不像物质生产那样改变自然物的物质形态,而只是在意识中对自然物作形象的加工,那就是郑板桥所说的“意在笔尖者令则也,趣在法外者,画心也。”“意在笔先”指画家在落笔之前已在意识中对对象作形象的加工。“趣在法外”,如果要使艺术作品的形象具有审美的意趣,必须突破照像式的描摹对象的死板惩罚,对对象内在神理的体验,使客观对象化为主观意象,这就是所谓“静则画枝”,即艺术改造客观对象的法则和规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守稿》中指出,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品、燃料、衣著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这里原则的指出了人与自然界不同的两种交往方式,即意识上的交往和物质上的交往。意识上的交往就是他所说的理论领域的交往;物质上的交往,就是他所说的实践领域的交往。这两种交往都是通过人的劳动实践的。理论领域的交往通过精神生产,包括艺术生产来实现;实践领域的交往通过物质生产来实现。在马克思看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等自然物,不仅是物质生产的对象,而且也是精神生产的对象。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加工,除了通过物质生产获得生活资料之外,还通过精神生产,包括艺术生产来制造精神食粮。在这里自然物都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材料和工具。人类对这种自然物的加工改造,都要遵循人类生产的普遍规律,即说无论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是人类所特有的生命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然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他们在对自然界加工的方式也是有区别的。物质生产不改变自然物的根本性质,只是改变其存在的形式。自然物经过物质生产加工后仍然是物质的东西。精神生产则不仅改变其存在形式,而且改变其根本性质。自然物经过精神生产的加工就变为人类精神的无机界,转换成意识形态的东西。马克思这里所指出的就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在自然界所遵循的不同法则和规律。这对我们认识艺术、艺术美创造的特殊规律有深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