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石油内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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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合作协议
[ ]项目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
年月日
说明
1、该模式特点:
•该协议由我公司与油田企业签署,适用于油田企业以我公司或我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境外机构名义投标、实施中标项目的情形;
•油田企业是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投标和项目实施工作,行使项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
•项目开工日前的费用各自承担,项目开工后费用按协议约定承担。
•我公司视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2、填写说明:
此协议为示范文本,协议中空白部分按实际情况填写:
(1)协议1.1条、1.5条[ ]中填写我公司境外机构名称;
(2)协议1.5条、4.3(1)为可选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3)协议2.6、2.8、2.11、2.13、3.3、3.5、3.9、3.12中斜体部分“负责/协助”,按实际情况选择“负责”或“协助”。
目录
第一条合作方式 (1)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四条费用承担及管理费 (6)
第五条项目账户和外帐管理 (8)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修改或终止 (9)
第七条不可抗力 (9)
第八条违约责任 (9)
第九条保密 (10)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
第十一条其它 (10)
内部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石化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
依据中国石化工[2004] 428号文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协议。
鉴于甲方具有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所有涉外石油工程项目和集团公司投资下石油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且愿意与乙方合作投标[ ]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项目(标书号:[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中标后,甲方与业主商谈和签署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鉴于乙方具有海外施工资历,在充分了解并理解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后,表示愿意和有能力与甲方合作共同投标该项目,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和人员实施项目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甲方可授权甲方[ ](以下简称“境外机构”)进行前期项目
跟踪开发、项目投标并与业主商谈和签署项目合同,以及行使本协议
赋予甲方的权利,履行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以下条款中如未特别
指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甲方或境外机构。
1.2.甲方和乙方合作成立投标小组,以甲方名义投标项目。甲方中标并签
署项目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实施项目合同。
1.3.项目中标后,乙方具体实施项目时接受境外机构管理和监督。在境外
机构直接管理下,乙方作为具体实施者实施项目合同,行使项目招标
文件和项目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承担项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规定
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但上述权利义务中不包括本协议规定应由甲方行
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费以及本协议第四条中规定的其
它各种费用。
1.5.甲方或境外机构可在[ ]设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由甲方决定和选派。乙方在
项目管理部内设立项目管理小组,在项目管理部领导下负责项目运
作、与其它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沟通、施工队伍管理和协调工作、物
资采办以及劳工管理等。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项目合同签署前,根据乙方投标设备现状,甲方负责与业主进行沟通、
澄清;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现场勘察、组织投标书的编制和投标工作,
负责项目合同最终签署。
2.2.负责项目跟踪和开发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共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
于政府、业主、海关),如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境外机
构整体经营管理需要,对乙方在项目合同和境外机构名下其它项目间
的设备、人员进行优化配置。
2.3.负责组织乙方与集团公司其它下属企业的沟通和交流。
2.4.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规定,监督项目的实施,有权要求乙方
按项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业主的要求。如果乙方在业主或项目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
2.5.有权制定QHSE、设备、生产经营等目标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合同有关的各种保函,包括但不限于保函
的开立、跟踪、释放等。
2.7.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需要但乙方无法提供且甲方有能力提供的相关
设备,这些设备由双方另行签署关键设备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关键设备服务协议”)。
2.8.负责/协助按[ 项目所在国]的规定,在当地办理项目合同实施有关
设备及人员(包括当地人员)需要申办的各种手续、文件和证件等。
2.9.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监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有权对乙
方提供的参与执行项目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和筛选,以满足项目合同对人员的要求。如乙方无法选派项目合同或业主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安排合格人员出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必要时选派有相关资质人员担任项目执行总监,代表甲方行使执行总监权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协助乙方根据项目合同或业主要求对所有员工进行各种培训与取
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11.负责/协助并指导乙方实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等的动迁、国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