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饮食戒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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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饮食戒律禁忌
韩璟瑞
修真道士在日常生活中的讲究
(1)早不言梦。
(2)午不言杀。
(3)晚不言鬼。
三厌,在道教泛指三种腥味肉类食品;一般称大雁为天厌;犬为地厌;鲤、鳝、龟为水厌。在全真教的道观传统讲究不食五荤三厌,归依道教初级五戒者不食酒肉。
1、天厌飞禽类多食失「神」。
2、地厌走兽类多食阻「气」。
3、水厌水族类多食耗「精」。
修道者忌食或少吃,因为它们在体内会产生酸性,使血液受到过多酸性毒液的污染,容易发生心脏病、中风、血压失调等。以上三类有暴戾横逆之气,修道者忌食或少吃,因为它们在体内会产生酸性,使血液受到过多酸性毒液的污染,容易发生心脏病、中风、血压失调等。
《孙真人卫生歌》也认为某些动物知情达理,他说:“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于是道教形成了“三厌”之戒的传统。“三厌”就是孙思邈真人提到的天厌雁、地厌犬和人厌鲤。
正一四不食
所谓四大荤指的就是“牛肉、鸟鱼、鸿雁、狗肉。”这就是天师府的四不吃。其原因据说是:
(一)牛。一辈子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终生劳作,普济众生,它太辛劳了,不能吃。
(二)鸟鱼。人们通常说;“鸟鱼精最可恶,连自己的亲生子都吃”,但天师道友的说法与此恰恰相反,他们认为:鸟鱼一到产卵期,两眼昏花,什么也看不见,只待饿死升天,鸟鱼鱼崽最有孝心,宁可自己游入母嘴,给娘充饥,也不能让娘饿死,精神可贵可佳,吃不得。
(三)鸿雁。失偶孤雁,终生独居,处境凄凉,矢志不渝,不再婚配,精神可嘉,不该吃。
(四)狗。古往今来,人们常说:“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终生随主,为主效劳,不可食也。
忌食五辛
生葱,韭,大蒜,小蒜,葫荽。
按《玄都定罪律太极科》曰:五辛食之念诵,条戒内为第一罪,谓修持讽诵,触犯神灵,忤秽真界,获毒蛇穿心狱报,大槩以此等物辛臭烈甚,食之经日尚臭,出口对语,于人尚且厌之,而况朝真行事乎。此外凡薤蕌似葱之类,皆勿食也。
五荤之菜是一些气味比较浓厚的家菜或者野菜,食五荤之菜虽然当时清脆可口,但入内后通过腐化体生秽浊之气,内则令人先天灵感之智闭塞,影响功力上升,为清修者所不取;外则臭秽之气随口散发,一派五荤之气味,秽污清净坛场,为神鬼所不喜,致使道不彰显、神不降临,有碍于修行,反造愆忧。特别是腥荤之物更为修行者所忌讳,如;鱼、羊肉就属腥荤,故清修者必须禁忌。
何为五荤?答:所谓的五荤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五种
味厚香浓的五种菜,即葱、韭、蒜、薤、荽这五种香菜,亦
称为“五荤菜”。还有一种说法是认为小蒜、大蒜、韭菜、芸苔、
胡荽为五荤菜。酒与肉不在五荤之内,道教为了约束道徒在
三归五戒里制定了杀、盗、淫、妄、酒这五戒,肉与酒就包
含在第五戒的“酒戒”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