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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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地点: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
甲方 (需方):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G310改建工程NO1项目经理部
乙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
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施工现场全路段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自然损耗、装卸费、过桥过路费、所有税费及可能的涨价因素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2.供应时间
材料供应期限: 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的当日止、如实施过程中情况
发生变化,则按甲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交货日期: 以甲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材料名称
及 规格
生产厂家 或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备注
石灰 吨 合同金额(大写):
3. 采购费用支付
材料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供应完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材料后,凭有效送货单和有效销货发票或矿产资源税发票同甲方结清所供材料的数量,按所供应的材料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材料费用.
甲方施工现场开具的收料单据必须为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每月25日与甲方核对当月收料单据,结清当月实际供应数量,逾期不予结算,因乙方保管不当丢失收料单据,责任由乙方承担,对应的数量不予承认与结算.结清数量完毕后乙方不得就数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货款支付
3.3.1 乙方自行垫支材料的采集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3.3.2 待甲方从业主处计量,计量款到后一个星期内支付50﹪,余款的40﹪待下次计量款到后支付,余留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 供应材料标准: 块状石灰含量不低于85﹪,杂质不超过1﹪.
5.验收标准.方法
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第4条款要求为标准,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卸于甲方料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不承担装车费用,乙方如不处理甲方拥有自选处置权。
数量验收: 按现场量方进行数量验收。
6.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负责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6.1.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1.3 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有变
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调整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除合同单价
乘以乙方实际供应合格数量的价款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材料。
6.2.2 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2.3 协助甲方做好供应数量及费用的签认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爱护现场施工设施。
7. 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工程需要,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工程返工、修补及相关生产的所有费用。
8、每次结算时按结算款的10﹪扣留款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得不到执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结算遗留问题,甲方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0. 其他约定事项:
1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