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及建筑排水系统设计(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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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的修车、洗车污水应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 道,不得流入树池与绿地。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6.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
(1)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1~3m 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路面排水。
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hg = 18~20cm;在分水点处 hw = 10~12cm。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hg-hw宜控制在6~ 10cm范围内。
(3)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 (4)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5)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3.雨水口的设置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 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 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4.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 (1)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
(1)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定。
集中排水: 分散排水:广场、停车场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
或等于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广场、 停车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设截流设施。
(2)广场、停车场宜采用雨水管道排水,并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 停靠或人流集散的地点。雨水口应设在场内分隔带、交通岛与通道出入 口汇水处。
坡也要加以控制,通常道路纵坡Biblioteka Baidu于4%时,需分段设置跌水井。
(4) 管道的埋设深度
▪ 最大允许埋深:一般在干燥土壤中,管道最大埋深不超过7~8m, 地下水位较高,可能产生流沙的地区不超过4~5m。
▪ 最小埋深:等于管直径与管道上面的最小覆土深度之和。
在车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一般不小于0.7m。 冰冻地区,则要依靠防冻要求来确定覆土深度。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第 32 讲) 教学内容: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排水设计要求、排水系统分类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雨水管渠设计流置计算
重点: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 概 述
10.1.1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
(1)合流制 将污水和雨水用同一管道排除的称为合流制排水系统。 (2)分流制 将雨水和污水分别设置管道系统排除,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 (1)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管道系统; ➢ (2)只设污水管道系统,不设雨水暗管,雨水沿着地面、街道边沟和
(2)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沟范围的道路 横坡度,随分水点和雨水口的位置而变。条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
面纵坡度。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明渠泄入天然水体。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1.设计范围及原则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 设计。
(2)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道形式。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 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3. 混合式系统 明沟和暗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城市中排除雨水可用暗管,也可用明沟。
10.2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沿道路的布置
10.2.1 雨水管的布置
(1) 平面布置: 城市道路的雨水管线应平行于道路的中心线或规划红线。 雨水干管一般设置在街道中间或一侧,并宜设在快车道以外,当道路红 线宽度大于60m时,可考虑沿街道两侧作双线布置。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10.2.2 雨水口和检查井的布置
1. 雨水口 雨水口是在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 一般设在街区内、广场上、街道交叉口和街道边沟的一定距离处 。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发生平交时其它管线一般可用倒虹管的办法,分离相交管线。
(3) 管道纵坡
▪ 管道纵坡尽可能与街道纵坡取得一致。 ▪ 水管的最小纵坡不得太小,一般不小于0.3%。为防止或减少沉淀,雨水
管设计流速常采用自清流速,一般为0.75米/秒。 ▪ 为了满足管中雨水流速不超过管壁受力安全的要求,对雨水管的最大纵
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2)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道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
侧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底聚水量。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 雨水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5.广场、停车场地面水排除的规定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4)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5)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6.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
(1)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1~3m 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路面排水。
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hg = 18~20cm;在分水点处 hw = 10~12cm。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hg-hw宜控制在6~ 10cm范围内。
(3)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 (4)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5)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3.雨水口的设置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 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 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4.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 (1)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
(1)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定。
集中排水: 分散排水:广场、停车场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
或等于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广场、 停车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设截流设施。
(2)广场、停车场宜采用雨水管道排水,并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 停靠或人流集散的地点。雨水口应设在场内分隔带、交通岛与通道出入 口汇水处。
坡也要加以控制,通常道路纵坡Biblioteka Baidu于4%时,需分段设置跌水井。
(4) 管道的埋设深度
▪ 最大允许埋深:一般在干燥土壤中,管道最大埋深不超过7~8m, 地下水位较高,可能产生流沙的地区不超过4~5m。
▪ 最小埋深:等于管直径与管道上面的最小覆土深度之和。
在车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一般不小于0.7m。 冰冻地区,则要依靠防冻要求来确定覆土深度。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第 32 讲) 教学内容: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排水设计要求、排水系统分类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雨水管渠设计流置计算
重点: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 概 述
10.1.1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
(1)合流制 将污水和雨水用同一管道排除的称为合流制排水系统。 (2)分流制 将雨水和污水分别设置管道系统排除,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 (1)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管道系统; ➢ (2)只设污水管道系统,不设雨水暗管,雨水沿着地面、街道边沟和
(2)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沟范围的道路 横坡度,随分水点和雨水口的位置而变。条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
面纵坡度。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明渠泄入天然水体。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1.设计范围及原则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 设计。
(2)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道形式。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 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3. 混合式系统 明沟和暗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城市中排除雨水可用暗管,也可用明沟。
10.2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沿道路的布置
10.2.1 雨水管的布置
(1) 平面布置: 城市道路的雨水管线应平行于道路的中心线或规划红线。 雨水干管一般设置在街道中间或一侧,并宜设在快车道以外,当道路红 线宽度大于60m时,可考虑沿街道两侧作双线布置。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10.2.2 雨水口和检查井的布置
1. 雨水口 雨水口是在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 一般设在街区内、广场上、街道交叉口和街道边沟的一定距离处 。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发生平交时其它管线一般可用倒虹管的办法,分离相交管线。
(3) 管道纵坡
▪ 管道纵坡尽可能与街道纵坡取得一致。 ▪ 水管的最小纵坡不得太小,一般不小于0.3%。为防止或减少沉淀,雨水
管设计流速常采用自清流速,一般为0.75米/秒。 ▪ 为了满足管中雨水流速不超过管壁受力安全的要求,对雨水管的最大纵
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2)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道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
侧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底聚水量。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 雨水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5.广场、停车场地面水排除的规定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4)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5)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