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m3刨花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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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 评价任务由来

某林业局下属企业福柏木业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白河林业局刨花板厂,是国家“七五”期间批准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之一,此条生产线是选用沈阳重型机器厂与德国比松公司合作制造的十套刨花板生产线中的第四套设备。于1988年4月开工建设,1991年11月开始试生产,于1992年9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投产。设计能力每年生产5万m3刨花板。二期工程,引进德国温康那公司的两条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平方米的贴面生产线,于1995年9月动工,1997年7月通过验收并正式生产。

随着我国人造板工业的迅猛发展和消费者对产品要求的不断提高,福柏木业公司所提供的刨花板产品质量和品种,已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发展需要和时代的要求。

首先,此条生产线是中德合作制造的前几套生产线,由于有一些国产配套设备的先天不足,加上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且以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因此设备故障频繁发生,造成维修费用加大,原材料和能耗的损失严重,使生产成本上升,效益下降。

其次,此条生产线的设备为八十年代初期技术水平,与现在的人造板设备的技术水平远远不能相比,不但生产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现在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而且产品的质量差且不稳定,造成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能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不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使其能最大的增值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背景,为了白河林业局今后自身发展的需要和落实中央“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决定在充分利用原有辅助设施的基础上,从国外引进一条年产15万立方米刨花板的生产线,并配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低压三聚氰胺贴面生产线。

同时为了保护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区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白河林业局委托中国林业科学院承担《某林业局年产15万m3刨花板技术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编制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环境保护部门和各位专家批评指导。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1.2.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1.2.12 《某林业局年产15万m3刨花板技改可研报告》

1.2.13 《某林业局年产15万m3刨花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书》

1.2.14 《关于某林业局年产15万m3刨花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吉环建案[2004]43号)

1.3 编制目的

1.3.1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论证工程建设可能对厂区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1.3.2 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工程设计部门提供依据及建议。

1.4 编制原则

1.4.1 满足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

1.4.2 根据刨花板生产工艺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评价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1.4.3 采用类比调研、资料分析及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手段,收集资料,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缩短周期。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审批部门的决定,设计和建设单位的事实和管理提供依据。

1.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时段、评价范围和评价任务

1.5.1 评价工作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改扩建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O X、SO2和TSP,经计算改扩建项目装置排放的污染物中,等标排放量最大的为PNO x=4.2×106m3/h,小于2.5×108m3/h,项目所在地为复杂地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规定,确定环境空气级别为三级。

(2)地表水

经工程分析,改扩项目废水投产后全厂排放量为51.9t/d 。全部为生活污水,水质成份简单。所排废水经碱水河入三道白河汇入二道松花江,根据《吉林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DB22/274-2001)的功能区划要求,碱水河、二道白河执行Ⅰ类水体;二道松花江执行Ⅱ类水体。且受纳水体水域规模较大。但考虑到项目所在地—二道白河镇,地处松花江源头,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边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二级。

(3)声

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工业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量在3dB(A)以内,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三级。

1.5.2 评价时段

改扩建项目建设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是施工噪声、扬尘。因改扩建项目是在厂内预留空地内建设,且厂区远距二道白河镇,厂区两侧紧邻明长公路、南侧为木材综合加工厂,东侧为变电所,北侧最近的居民区距厂区大约为1000m左右。

综上所述,建设期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改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运行期,因此评价时段确定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运营期。

1.5.3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三级)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的规定,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改扩建项目锅炉烟囱为中心,以评价区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3km,面积为9km2的正方形区域,详见图3-1。

(2)地表水

改扩建项目的废水排入碱水河、三道白河后汇入二道松花江,故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从厂区废水入碱水河上游500m,至二道松花江两江水电站下游1 km处,全长约35 km。详见图8-1。

(3)环境噪声

以该项目的厂区、厂界作为评价范围。

1.5.4 评级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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