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_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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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现状与对策3
孙春颖
(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的主导和公众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语言保护工作的逐渐升温。
本文介绍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对濒危语言及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进行保护的状况。
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在基于“非遗”保护的语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语言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言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09)05-0074-08
从20世纪末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条例》;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迄今为止最有权威、影响最大并且最具法律效力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1][p.297]《公约》根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列出了五方面项目,第一方面就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1][p.446]实际上将语言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
自2001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申报和公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存。
以此为基础,2008年11月正式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在已经公布的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有不少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如史诗、戏剧、说书说唱艺术等,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语言也被列为代表作,如“加利弗那语言、舞蹈和音乐”、
“瓦雅皮人的口头和图画表达形式”等,中国的昆曲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联合申报)也榜上有名。
可见,如何保护语言并使之更好地发挥承载作用,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1.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及政策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4年8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同月,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3]与此同时,国务院推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4]2008年01月,文
2009年9月
第41卷第5期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Sep.,2009
Vol.41No.5
3[收稿日期]2009-08-06
[作者简介]孙春颖(1976—),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浙江师范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第一语言习得、汉语传播及规划史。
化部向国务院报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
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
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立法规划。
2004年,福建省出台了国内最早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古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就被列入了民族民间文化。
目前,大部分省区都已制定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些省也已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
[2]
在这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和立法草案中,都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之一就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对于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方言的保护来说,是除《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以外的又一道法律保障。
在加速立法的同时,中国政府也给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极大的政策支持。
2003年1月,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此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中央财政从2003年投入600万元到2007年投入9000万元,目前累计已达3.86亿元;2005年至2008年的4年中,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语言保护提供了经济保障,如从2002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专项保护经费1000万元抢救、保护昆曲,同时起到了保护用于演唱昆曲的“中州韵”的作用。
[2][3][5]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作体系
为了与世界性的“非遗”保护活动接轨,中国除了积极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外,还逐渐建立起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以便具体实施对“非遗”的保护。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
动作用。
同年12月起实施由文化部颁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与管理。
2008年6月,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两批名录共涉及保护单位2110个。
同年,我国确定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加强了对文化和生态保护区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
此后,各地各级政府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纷纷公布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155项。
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
在四级名录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就是主要通过语言表现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和曲艺。
无疑,对这些文艺样式(包括传统音乐中的民歌)加以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保存和保护。
各级名录中还有不少与语言文字有关的代表作。
较多的是将文字作为保护对象,如水族仍然存活的象形文字“水书”与世界上唯一女性专用文字———湖南省江永县的“女书”于2006年一起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汉字书法、藏文书法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在大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列有明初用汉字记录当时白族语言的“方块白文”。
一些带有地方特色的语言现象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如“邯郸成语典故”是2006年5月河北省公布的代表作之一;[6]撒拉族谚语2007年入选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与中古汉语较接近的常州方言、甚至还有些字保留古代读音的演绎古诗方式“常州吟诵”2006年被列入江苏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8]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濒危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也直接作为“非遗”代表作进入了名录。
2006年8月,云南省公布了《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部分就是“濒危民族语言文字”,包括耿马县傣绷文、贡山县独龙族语言、怒江州怒族“若柔”语言3项;[9]福州市不但通过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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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保护和推广福州话,而且于2008年6月将福州话列入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福州话还曾于2007年作为推荐项目申报
第二批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除建立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外,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还主导实施了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
如开展全国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等等。
政府主导下由社会团体、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非
遗”保护工作的机制正在形成。
[3]2008年“两会”
期间,“非遗”的保护传承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状况我国一直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抢救濒危语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调查、研究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展开调查并整理存档,出版了不少方言词典、少数民族语言丛书等书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自2001年起展开“中国濒危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活动,每年调查2至3种语言,使用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即将消亡的语言进行抢救性记录,出版相应的
丛书。
[12]“非遗”保护的大规模开展,语言保护问
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1.有利于语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活动层出不穷
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我国都会围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主题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演出、论坛、表彰等活动。
其中,书法艺术展览、中国戏曲展览演出、少数民族歌谣演出等活动都是有利于语言保护的。
2006年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之时,国家博物馆展出了王献之《中秋帖》、王珣《伯远帖》等珍贵书法作品;在中国文化遗产日专场晚会上,展示了昆曲,并增加了泉州南音、侗族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艺术研究院还主办了“中国戏曲剧种保护展”,等
等。
[1]
2008年的“文化遗产日”更是推出了中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精选各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以传统戏曲为主,包括福建高甲戏、山东柳琴戏、浙江的婺剧、安徽的傩戏等,[13]使人们不但认识了这些地方戏曲艺术,而且认识了这些戏曲赖以表达的各地方言。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了“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初,教育部还表示将从当年清明节开始,将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4个法定传统文化节日里,推出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并在春节举行诵读总决赛,主题是“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这也是保护中国语言的一个重要
举措。
[14][15]为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截至2008年底,各地普查工作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已率先完成普查工
作。
[2]
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民族文字以
及地方特有的语言现象得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与这些普查工作是分不开的。
普查也发掘了更多民间文学、少数民族和地方歌谣、传统戏剧、曲艺等方面的代表作,为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保存提供了更多的材料。
在普查基础上,许多地区都已建立了或正在筹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
2008年10月11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成果“中国
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在江苏省苏州市启动,共设苏州市区及五个县市6个数据采集点,将通过朗读字、词、句和讲故事的方式,分批采录吴方言。
这个将文本、声音、图像之间彼此对应而呈现实态的有声语言资料库将包括汉语方
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普通话3个分库。
[16][17]它的
建立离不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搜集、整理和研究。
一旦建成,不但能使各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保留下来,还能够保留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作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必要补充,非物质遗产研究越来越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民族游戏、神话传说、祭仪、习俗、手工艺、建筑等艺术种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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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卷
内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正在悄然兴起。
”[18]全国各地纷纷建立“非遗”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研究中心。
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公布后,中山大学“非遗”研究中心就开始筹备编制《中国非物质遗产地图》。
[19]2007年4月到6月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云、贵、川、宁、青五省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在京召开了研讨会,八个民族省区代表及专家学者对中国民族语言现状进行了分析,共同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语言献计献策。
[20] 2008年,部分高校和地方的文化部门还召开了一系列研讨会。
[2]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所划分的十六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第一类就是“民族语言”。
[1][p.305,306]
2.结合文学、歌曲、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语言保护
现阶段,在“非遗”保护中实施语言保护,主要是结合文学、歌曲、戏剧、曲艺等代表作的保护进行的。
首先是通过少数民族歌谣、史诗抢救濒危语言,保存少数民族语言。
如将仡佬族傩戏、侗族大歌和壮族三声部民歌等少数民族歌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多少能够起到保存这些语言的作用。
其次是通过搜集和整理民间文学,保存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
苗族古歌、阿诗玛(彝族)、畲族小说歌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反映这些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也能反映出该民族语言在运用时的一些特点;很多地区的民间故事更是无法避免方言词语以及方言表达形式的出现。
保护和传承方言的最主要途径就是传扬民歌、地方戏剧和曲艺。
福州市政府对福州方言进行保护推广的方法就是发展民间文艺团体、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和文化下乡、举办福州话歌曲演唱会和福州十邑闽剧票友大赛等。
[9]我们所熟悉的陕北民歌、东北二人转,不用方言演唱就不再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独特魅力。
此外,少数民族文字、汉字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文化,其跨时空的特点使其具有录传语言的功能。
将汉字书法艺术以及一些少数民族文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但保存了民族文字,还有保存民族语言的意义。
而将带有地域特色的语言要素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某些地区直接把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使语言得以完整系统地保存下来和传承下去,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续。
3.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通过多种媒体走入人们生活
近年来,一大批带有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特别是电视媒体在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传播中起了巨大作用。
随着带有明显方言色彩的电视剧的热播,以及在电影中吸收方言元素,越来越多的方言走入人们视野。
一些娱乐节目也给了方言展现的空间,如每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都少不了包括相声、小品在内的语言类节目。
2006年的春晚,武汉方言小品《招聘》打破了以往小品以东北方言、带有广东方言的普通话、陕北方言等为主的套路,引起了多方关注。
此后的春晚也不乏带有多个地区方言的相声和小品。
少数民族歌曲、地方民歌(以陕北民歌为最)、曲艺纷纷登上各种晚会、选秀活动的舞台,有些还进行了重新演绎。
这些都使这些民族语言和方言逐渐突破地域限制,使人们在喜爱的同时萌发模仿方言的愿望,使方言在模仿中得到传播和保护。
一些少数民族电视台还将热播的电视剧翻译成民族语言播出;很多地方台不但推出了用民族语言或方言播报的新闻节目,而且自行拍摄了一些方言剧。
虽然这些只在地方电视台、电台播出,但其主要目的是与当地人民产生语言共鸣,也是对当地青少年及当地外来人员的民族语言及方言教育,对当地方言的传承和保护大有帮助,为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的传扬提供了多样化的传播形式。
近年来,网络世界里也掀起了一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报导越来越多,通过百度搜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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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相关新闻约有112000篇,且转载率非常高。
网站设置专题来报导和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以及建设“非遗”保护官方网站(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都为民众了解与“非遗”保护有关的国家法规和地方政策、各地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工作进程提供了便利,包括对濒危语言、民族语言和方言的现状及保护情况的了解。
网络论坛也成为人们了解“非遗”保护和语言保护、讨论保护内容和措施、交流保护体会的广阔平台。
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族语言和方言
成为热门话题
不少人大代表认为地方戏曲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方言、民族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基于地方戏曲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纷纷提出要保护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
2004年杭州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毛海涛就递交了《关于保护杭州方言,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缺失》的提案。
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粤剧团团长倪惠英指出:“地方语言的消失,将直接导致地方戏曲的消失”,而地方语言、地方戏曲都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关注方言崛起也
体现了地方文化的觉醒。
[21]
2008年,沪剧艺术家
茅善玉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旨在保护地方语言、保护地方戏曲的提案,建议与戏曲艺术学校联合招生,以保护上海话等方言。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启群也提出:“抢救性地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刻不容缓”,建议政府应当再加大对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并采取一系列鼓励
措施。
[22]
而网络上也早就开始了关于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保护的讨论。
2007年起,来自各个阶层的语言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各大媒体纷纷采访专家、学者,调查民众意愿,组织有关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不少持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者对本民族或本地区儿童及年轻人不会说民族语言或方言表示非常担忧,自觉发起了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保护的讨论。
社会各界都意识到民族语言和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作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3]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
普通百姓也自觉投身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保护中,2006年北京市一位退休环卫工人就自发搜集和整理了北京土语,还有相关人士建议将北京土话申请为非物
质文化遗产。
[24]
三、语言保护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及建议1.法律法规保障缺乏,民族语言和方言发展
空间不足
目前,我国已有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语种很少,仅限于蒙古语等少数几种语言,多数的少数民族语言实际上并没有法律的保障措施。
而且“我国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只是从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语言文字规划的角度,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所做的规定,而不是从保护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的角度提出的。
”[25]
曾有不少人将保
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的希望寄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但是我国“非遗”保护的立法进程尚未完成,语言保护缺乏足够法律保障的状况仍然未改变。
鉴于此,继续加快“非遗”保护的立法步伐以及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除制订更多的语言保护条例外,还要在“非遗”保护法中对语言的重要地位予以肯定和强调,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的权利以及对濒危语言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方言的保护都纳入法制轨道。
在“非遗”保护和语言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健全,缺乏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等问题,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
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26]
因此,应由国家或权威机
关组织进行深入的语言调查和整理;国家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出版、语言文字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保护事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语言文字的抢救、整理、研究、翻译、出版的力度,同时重视语言保护队伍建设,培养和组织一批高层次人才从事这些工作;对不同濒危层级的语言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如:为“濒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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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创制文字,编写会话课本,帮助濒危语言地区传承母语;对于“濒绝语言”,以保存资料为主,同时编写词典,出版歌谣故事集,最好有数码资料出版;可以建立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保护示范单位,推动全国范围内语言文字保护活动的发展。
[20][27]还要继续建设和完善中国有声语言资源库,使中国的语言资源都能够保存下来;建立中国濒危语言保护网站、论坛,定期召开学术会议以交流经验、交流成果。
此外,要使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能够存活,能够传承下去,还要为它们营造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
保持语言的多元格局也是对语言的一种保护。
可以在保证普通话顺利推广的同时,适当放宽对地方语言类节目的限制,[21]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传播力度,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语言保护的社会群众基础。
2.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未得一席之地
虽然有些地方级名录中列出了一些濒危语言或是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但是在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及扩展项目里都没有单独设置“语言类”,由此濒危语言也无法进入名单之列,被列入名单的民间文学、民歌、戏剧、曲艺也都没有特别指出作为载体的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方言也在保护之列。
[28]一旦这些艺术赖以表达和传承的语言载体濒临灭绝或完全消失,必将导致它们失去生命力。
且语言不等同于口头艺术,文艺作品所能录传的语言极为有限,不能反映某种语言的全貌;而有些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还可能不具有口头艺术形式。
因此,抢救和保护口头艺术,首先要保护民族语言或方言。
另外,在抢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的同时,对现在仍有一定生命力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也要及早进行保护和传扬,以免将来这些语言受到共同语需求增大影响也成为濒危语言甚至消失。
不少专家和多数民众都认为:“汉语方言是一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宝贵的材料价值与重要的文化载体功能,值得人们重视并进行合理的保护。
当前,汉语方言濒危程度加剧,消失速度进一步加
快,汉语方言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具重要性与紧迫性。
”[29]而没有独立的语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就要受到很大限制。
因此,应当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增添包括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方言在内的“语言类”。
3.语言及以语言为媒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乏人
现有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可以继续结合文学、歌曲、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保存和传承,也可以直接传承下去。
这就需要有传承人,年青一代就是最好的传承人。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交流的日益广泛,年青一代对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方言所知越来越少。
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约七成上海大学生并不了解中国传统戏剧,对昆曲、京剧“不熟悉”,传统戏剧曲艺的欣赏人群趋于中老年化;很多地区对中小学生的语言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很多能听懂方言但不会说。
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都呈现总数明显下降以及教学和使用人数急剧下降两大趋势,会某地方言的年青一代很少有人愿意学习或是欣赏当地传统艺术,而想学习某种传统戏剧的年轻人又不会该方言,这种矛盾长期存在。
另有一些口头艺术样式由于带有古语成分的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能够掌握这种民族语言或方言的人不多,传承之人更是之而又少。
更有一些“濒临消失的语言大多没有相应的文字,仅保留在山歌、传说等口头语言形式中,靠口耳相传。
有的已没有交际功能,只能成为少数老人记忆中的语言。
”[20]这些都最终导致了各地传统戏剧、曲艺、民歌的传承人日渐匮乏。
因此,应注意在青少年中培养传承人,避免语言和传统文艺因传承无人而消失的恶果。
有专家倡议,把每年的1月1日作为全国“青年文化遗产日”,呼吁青年走向社会、参与到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中来。
教育部和中宣部已把每年9月定为“传承月”,希望在青少年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小就认识到民间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有些地区政府已经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进学生课堂”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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