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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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履行职责、对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学工作量是发放岗位工资的依据,完成教学工作量也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是对教师教学工作数量的认可,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教学工作量包括的内容

教学工作量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授课、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论文(设计)等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工作内容: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出题、整理课程档案等。

工作量=教学计划时数×M×L×R×T 其中:

(1)M为合班系数,M的计算方法为:

单班授课:

M=1

合班授课

⎪⎩⎪⎨⎧>⨯-+≤=40,25.02040140,1N N N M

其中

N 为班容量,M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21≤≤M 。

(2)L 为开新课系数,L 的计算方法为

⎩⎨⎧=新开课非新开课2.11L

(3)R 为重复课系数,R 的计算办法为:

⎩⎨⎧=其它课程技术课9.01R

(4)T 为课程性质系数,T 的计算办法为:

⎩⎨⎧=其它课程技术课18.0T

说明:

①教学计划时数以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教学计划时数为准。

②开新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出的课程。开新课的认定标准:凡所授课程内容有60%以上为教师第一次讲授的内容,可以认定为开新课。如果不达以上标准,或者是教师以前所讲授内容的合并、综合,则不认定为开新课。更换教材或授课对象层次、类别不同不属于开新课。

③技术课是指体育、美术等以操作和练习为主的课程。(技术课的认定办法:由体育、艺术设计、音乐等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教务处批准、公示后执行)。

④选修课根据实际选修人数计算合班系数,选修人数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课。

2.实验、实训、上机工作量

工作内容:备课、实验准备、上机准备、上课、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考试等。

(1)实验

每次半个班: 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0.7+0.6×重复次数)×L

每次一个班: 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0.8+0.7×重复次数)×L

(2)实训、上机

每次一个班: 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0.8+0.7×重复次数)×L

每次二个班: 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1.0+0.8×重复次数)×L

每次三个班及以上: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1.0+0.9×重复次数)×L

其中: L 为开新课系数,L 的计算方法为

⎩⎨⎧=新开实验非新开实验2.11L

说明:

①实验、实训、上机列入教学计划总学时,但在教学计划中未标出的课内实验,所开实验学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5。

②新开实验的认定标准参照新开课的认定标准执行。

3.助课工作量

工作内容: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答疑、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上机辅导、收集学生意见等。

工作量=主讲教师工作量×0.25

说明:助课教师的安排原则:安排见习期教师或助教为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助课。

(二)指导学年论文工作量

工作内容:学年论文的准备、指导、评阅、答疑和成绩评定等。

工作量=2×学生人数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工作内容: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疑和成绩评定等。

工作量=7.5×学生人数

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由职称为讲师及以上的教师指导,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10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不得重复,重复者从第二篇开始减半计算。

(四)实习、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工作量

工作内容:现场指导、批改实习(调查)报告、成绩评定、总结等。

1.整班实习、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

(1)省外工作量=20×教学计划周数

(2)省内工作量=15×教学计划周数

(3)院内工作量=10×教学计划周数

2. 分组实习、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

工作量=学生人数×教学计划周数

说明:

①属于联系地点、检查性质的,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路费、住宿费,享受相应的差旅补助,但是不计算教学工作量。属于现场指导、批改实习(调查)报告、成绩评定、总结等与实习实践直接相关的工作内容计算教学工作量,校外指导的报销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但不再享受差旅补助。

②指导实习、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工作量计算程序:在实习、社会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工作开始前,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实习、调查、外出写生及采风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人数,学生分组情况和指导教师带队情况,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教务科备案后执行。

③集中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周数不得超过6周。

④院外实习、调查,原则上每班配备两名指导教师,若每班配备2名以上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分组实习计。

⑤院内实习原则上每班派1名指导教师。

⑥教师指导实习期间只计实习工作量。

(五)音乐技巧课及体育专业专项实践课工作量

1.音乐专业技巧课工作量

工作量=教学计划时数×⎩⎨⎧>≤58.057.0学生数学生数

2.舞蹈基本功课工作量

工作量=教学计划时数×1

3.舞蹈基本功课的钢琴伴奏工作量

工作量=教学计划时数×0.6

4.体育专业专项实践课工作量

工作量=教学计划时数×⎩⎨⎧>≤<108.01056.0学生数学生数

说明:

①专业辅修以5个以上学生为一组上小组课。

②体育专业专项实践课选课人数不足6人不开课。

(六)其他辅助教学工作量

1. 考试、考查阅卷工作量

(1)每班每门课程(公共体育、公选课及音乐专业的技巧课除外)阅卷计4个工作量。

(2)体育达标测试

体育达标测试每班每项配备1名教师,教师每测试一个班按1个工作量计算。

(3)音乐专业的技巧课考试

工作量=0.5/小时

说明:考试前艺术系要将考试计划(课程、时间、地点)报教务科备案。

2. 指导科技竞赛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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