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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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仍以资源密集行业为主,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资源的过度利用,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而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却是相对空白。借鉴国外环境税先行国家的经验,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开征环境税,以控制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然而我国当前的污染检测技术水平仍十分落后,对于税基的设定面临重大的挑战。因此,应科学制定环境税的税目、税率,完善环境税征管制度,合理分配环境税收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支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税;共享税
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又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一般认为,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由于污染具有外部性,因此造成了企业成本与社会成本差异。企业污染带来的社会成本大于企业本身所负担的成本,一方面将导致企业取得的收益大于成本,必然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来看,
社会成本大于社会福利,即存在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庇古主张通过对污染企业征税,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同,从而促使企业或是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或是为排放污染物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对污染征税将有利于实现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的对等。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由于起步晚,错过了技术革命的最佳时期,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过多的依靠资源密集型企业来带动经济发展,由此带来了生存环境的迅速恶化。然而,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却长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由于我国当前仍以发展经济为主,财政的支出方向多以基础设施投资为重点。同时,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毫无经济利益可言,得不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污染排放具有外部性,而企业又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若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企业不会自觉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并参与污染治理。因此,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应当不失时机地开征环境税,以扩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我国目前资源密集的经济发展方式,将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排放,确保了环境税充足的课税对象及税基,带来大量税收收入。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环境税款专款专用,为环境治理的相关资金来源提供保障。
二、我国针对环境治理的相关税种现状
1.消费税对环境治理相关作用现状
当前,我国消费税间接起到了环境税的部分作用。如2006年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中增设了一次性木筷和实木地板两项,其目的就是通过
征税,一方面抬高木制品的价格,从而控制木制品的消费量;另一方面,将征得的税款可以用于造林支出,缓解由于大量的木制品的生产而造成的植被破坏,维护生态平衡。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和化妆品征税,这两项都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成品油的燃烧是大气污染的缘由之一,而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化学物质,是污染河流的重要元凶。对此两种产品征税,可以相对遏制两种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环境污染。虽然消费税在作用上起到了与环境税类似的作用,却存在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消费税税收收入并没有投入到我国环境治理中。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2007年的数据来看,中央及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仅为995亿元,其中绝大部分的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达到961亿元。而起到与环境税类似作用的消费税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没有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因此产生政府在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时缺乏相关财政资金的难题。2.资源税对环境治理相关作用现状
资源税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目前资源税课税对象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及盐等七个税目。这其中,原油及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对该些资源征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相对减少废气排放。然而资源税无法起到环境税所能达到的效果。一方面,同消费税相同,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无法有效地应用于环境保护支出;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相关资源税的设置情况,中国的资源税设置仍然有许
多缺憾,如课税对象不够宽泛,没有对森林、渔业等资源开征,导致这些资源的急速枯竭。
三、我国开征环境税面临的困难
1.开征环境税存在技术难题
开征环境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应确认课征对象,即税目和税基。一方面,从税目方面考虑,针对哪些污染物征税,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如果考虑不够全面,将达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另一方面,即税基的确定。税基的确定是当前我国设置环境税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如何测定污染物的排放量变得极为困难。同时,一旦污染物排放企业将污染物私自排放,相关部门也难以追查其违法行为。
2.环境税税率设定较为复杂
开征环境税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税率的确定较为复杂。如果税率设置过高,企业成本的提高势必将影响企业的生存能力,不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反,如果把税率设置得过低,又起不到环境税应有的效用。同时,针对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及治理成本的不同,征收的税率也应有所不同。因此,在设置税率的时候就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税率。
3.环境税在征管使用上存在争议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和消费税都部分起到了环境税的作用,但仅仅针对资源使用的控制方面,而没有在环境治理支出方面起到环境税的作用。如果开设环境税,那么就应着重考虑利用环境税税款收入进行相
对应的环境治理专项支出,而不应仅仅把环境税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同时,把环境税作为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存在争议。一方面,由于污染具有跨地域扩散的特点,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很可能影响到另一个地区的环境。这种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如河流上游的污染往往影响河流下游的水质。因此,如果单纯地设为地方税,把环境税收入仅用于本地区环境保护,将难以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如果单纯地把环境税设为中央税,虽然从总体上看,治理重点污染项目将有更充分的资金,但是它忽略了各个地区污染程度的不同,协调各个地区之间的资金分配也十分困难,同样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建议
1.科学制定环境税相关内容,确保环境税有效实施
开征环境税的首要目的即是实现企业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对等,从而促使企业或通过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排放量,或为环境污染支付更高的治理成本。因此,当前若开征环境税,首先应不断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税目,逐步将各项污染列入环境税的课税对象,防止由于课征对象过于单一,导致企业通过技术转型排放其他未征税污染物。其次,在计算课税基础上,由于大部分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是混合排放,即多种污染物混合在一起进行排放,同时污染物也只占排放物的一部分,如企业在排放大气污染物时混合着大量水蒸气,在排放水污染物时混合大量的水。而我国的污染检测技术目前无法对其进行充分细致的测量。可采取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对某些资源类或一次性产品类征税,其目的在于限制对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征税可设在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