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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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认定审批工作规范
1.目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2.1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其中,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5)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园企业应不少于20家);
(6)应有不少于30%的在园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
(7)孵化器内在园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
(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9)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2.2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5)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2.3 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4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各项统计数据齐全;
(2)园区可支配场地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研发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场地以及公共服务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园企业不少于10家:
1、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科技金融等平台,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
3.职责
3.1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提交实地考察需求,组织专家评审会,起草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拟定认定通知。
3.2 由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3.3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对实地考察意见、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进行复核。
3.4由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意见。
3.5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批。
4.工作内容
4.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4.1.1 申请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包含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消防验收证件、竣工验收证件)和场地功能划分平面示意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
(6)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
(7)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8)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见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或租赁协议、发票、照片、使用证明等;
(9)在园企业名录(见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园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等;
(10)对于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第(1)点至第(8)点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10)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受理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4.1.3 实地考察
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4.1.4 评审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家评审表》(见附件6)。
4.1.5 征求意见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就专家评审会结果征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4.1.6 审批和公示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4.1.7 认定
公示无异议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出具认定通知。
4.1.8存档
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2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4.2.1 申请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包含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孵化器运营情况说明、加速器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
(3)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材料、上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加速器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消防验收证件、竣工验收证件),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
(5)加速器在园企业名录(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见附件8)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等;
(6)园区加速器配套设施、产业服务、建有或规划建设的平台、专业化服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购置协议、服务协议、设施、活动或服务照片、活动通知、平台使用登记表、签到表等。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6)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2.2受理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4.2.3 实地考察
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4.2.4 评审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专家评审表》(见附件9)。
4.2.5 审批和公示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会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4.2.6 认定
公示无异议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发布认定通知。
4.2.7 存档
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质量要求
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时限:常年受理材料,集中组织评审。
5.3准确:资料真实、齐备,符合办法要求。
5.4态度: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
7.行政许可收费
无
8.承办处室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32290813、32290270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06室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孵化器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二○一八年二月制
孵化器名称孵化器地址
申请单位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港澳合资企业\台港澳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
申报类别□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综合孵化器
□专业孵化器(专业方向:)
国家、省、市孵化器认定情况□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认定为省级孵化器□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管理人员数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数
孵化器所在园区总面积(平方米)
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平方米)
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平方米)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在园企业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园企业数
在园企业是否都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
并在区内依法纳税□是□否
是否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是,有:□否
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请填写以下内容:
是否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是,有:□否
是否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是,有:□否
是否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是,有:□否
孵化器简介(简述2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资助款项。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表
序号物业名称详细地址启用时间楼宇面积(㎡)
孵化场地使用面
积(含公共服务场
地)(㎡)
在园企业使用场
地(含公共服务场
地)面积(㎡)
公共服务场地
面积(㎡)
1
......
合计:
公共服务场地情况
序号场地名称具体地址场地面积(㎡)功能说明
1
......
9
附件3
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
序号姓名学历专业职务负责管理的事项手机
1
......
10
附件4
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设备放置地点用途单价(元)设备负责人联系电话
1
......
11
附件5
在园企业名录
序号在园企业名称
使用场地面
积(平方米)成立时
间
何时入驻
孵化器
注册资金
(元)
职工
总数
从事研发
业务方向
是否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
联系方式
1
......
12
附件6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评审意见表
申报单位:
孵化器地址:
孵化器类型:□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专业方向:
申报类别: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1、是否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
2、是否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是□否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则不用填写以下全部项目:
3、是否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针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加速等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否
4、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
5、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6、如申请专业孵化器,是否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是□否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请继续填写以下项目:
7、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家。
8、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的 %。
9、是否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否
10、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
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园企业占 %。
11、孵化器内在园企业是否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是□否
12、对在园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是□否
其他:
专家组综合结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建议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单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认定条件,建议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申请单位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认定条件,建议不予认定。
专家组补充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7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
孵化器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二○一八年二月制
孵化器名称
孵化器地址
申请单位
单位注册地址
区级孵化器
认定时间
产业特色
上年度区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填报上年度科技
部火炬统计科技企业
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是
□否
联系人联系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园区可支配场地总面积(平方米)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平
方米)
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数量
配套服务设施
提供的产业服务
建有或规划建设的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科技金融平台:其他平台:
专业化服务
□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
其他:
加速器简介(简述2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资助款项。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在园企业名录
序号在园企业名称使用场地面
积(平方米)
成立时间
何时入驻
孵化器
注册资
金(元)
职工
总数
从事研发
业务方向
是否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
联系方式
1
......
注:请将符合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排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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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认定评审意见表
申报单位:
加速器地址:
1、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超过一年以上:□是□否
2、产业特色是否鲜明:□是□否
3、是否填报上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是□否
4、园区可支配场地总面积万平方米。
5、是否能够提供研发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场地以及公共服务场地:□是□否
6、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家。
7、配套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是□否
8、产业服务功能是否完善:□是□否
9、是否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科技金融等平台:□是□否
10、是否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是□否
其他:
专家组综合结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建议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请单位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建议不予认定。
专家组补充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