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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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责任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依法确定职权责任的形式而出现的约束行政权的重要制度,是铲除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关键举措,是行政机关更现实地接受上级机关、相对人和社会监督的多重机制共同配合的有效办法。只有对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取得“责任本位”取代“权力本位”的良好效果,才能将行政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就目前而言,落实这一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产生了一定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只重视追究违法违纪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责任,忽视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成为滋生腐败的“助产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拦路虎”。

2、单位一把手只重视追究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忽视追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人的责任,成为“权力本位”的“导火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绊脚石”。

3、基层纪检部门不能准确把握责任追究内涵,不能准确定位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产生消极观望、养尊处优的思想,成为贪赃枉法的“催生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隔幕墙”。

出现以上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政绩观念超强,好人主义泛滥,不搞责任追究。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所领导的执法队伍被查出问题而影响个人政绩;有些领导干部多栽花少栽刺,认为责任追究伤害同志间的和气而影响今后工作。因此,部分领导干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欺上瞒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根本不搞责任追究。

2、廉洁自律不严,单位管理混乱,不敢责任追究。少数领导干部自身不正,要求不严,本身就存在腐败现象,造成单位管理混乱,问题较多,害怕引火烧身,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根本不敢责任追究。

3、职能职责不清,观念思路滞后,不去责任追究。目前,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纪律处分与组织处分界限不清,职责不明,在责任追究上造成有责的权不足,有权的责不足。有权有责的部门不能主动探讨责任追究的新思路,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根本不去责任追究。为了全面落实新时期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更好地营造和谐安定的行政执法环境,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对策。

一、立新观念,深化责任追究的认识,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落实行政执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中央作了明确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因此,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责任追

究是贯彻从严治党的重要途经,是落实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的一项长期坚持的纪律制度,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重大责任。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没有责任的追究就没有责任制的落实,就不能将行政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就要受人民的反对。因此,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落实,自觉履行自身的职责,从严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新举措,细化责任追究目标,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各级领导为了重视行政执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年都与下级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是,有些责任状是粗线条的,追究起来可操作性较差;甚至于有些责任状根本没有涉及到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由此可见,少数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作为软任务。为了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细化追究范围。确立什么位子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就应当给以什么追究,给以什么追究就应当给以什么处分;二是细化追究形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视程度不同,分别运用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不同形式,给以相应追究,一追到底,决不马虎从事,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细化目标管理。根据行政执法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分量,制定切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做到目标亮化,便于操作;四是细化追究程序。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究程序,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而出现的腐败现象,按规定从严追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给以相应的处分,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三、立新思路,严格责任追究考核,变压力为动力。一些部门对行政执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存在着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结果的状况,必然导致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如何严格考核,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笔者认为应采取日常考核、重点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考核到底、到边,不留死角,在考核中发现没有实施责任追究者,必须按规定给以层层处理,决不手软,决不迁就,真正起到变压力为动力的作用,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奖惩导向。

四、立新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变措施为行动。行政执法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贵在落实,难在坚持。要保证落实到位,应当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一把手必须抵制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好人主义,清除袒护掩盖、藏忧护短的腐朽思想,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处理严明。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追究主体的职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要跟踪督查,通过定期报告,群众评议、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切实将行政执法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准确把握责任追究范围。有权有责部门要用铁手腕、铁心肠、铁面孔的“三铁”精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下级产生的腐败现象必须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四是理/顷责、权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部门在体制上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涉及到责任追究处理时,有权的部门没有其职责,有责的部门没有其权力,造成两张皮的现象。因此,纪检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力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队伍的腐败现象,为加强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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