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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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顺建发〔201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文所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和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指施工现场围闭范围内使用的暂时性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宿
舍、厨房、卫生间等)、围挡、围墙和门卫设施等建(构)筑物。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不应设置在低洼位置、河堤上和靠近山体的位置。
三、在建建设工程的临时建筑,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复核检查,未达标准的要及时加固,无法加固的要拆除,有使用需要的按下述第四点要求和程序重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镇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通过政府电子办公平台(OA)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技术科备案,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四、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报建、报监和工程监督全过程实施如下管理: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和临时建筑物须由具备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详细施工图纸后方可实施。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图集进行临时建筑物设计。
(二)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由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施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有委托监理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抽查。
(三)临时建筑在施工中有变更的,须请原设计单位复核修改,监理单位审查(有委托监理的项目)后实施。
(四)临时建筑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临时建筑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临时建筑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的项目)实施(验收表格详见附件2)。
(六)临时建筑验收合格作为工程施工前期安全重要措施进行审查。在办理质量安全注册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须增加如下报批资料: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2.临时建筑施工图;3.建设工程临时建筑验收表。
附件:1.建设工程已建临时建筑复核加固情况备案表
2.建设工程临时建筑验收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2011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