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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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前进中路219号,市农村商业银行一至四层,面积6000平方米,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运行。现有35个进驻部门。有450多项行政许可及审批服务事项、224项收费项目进驻“中心”。

“中心”以“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倡导“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推出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查询、短信告知、网上下载等服务措施。“中心”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已任,努力塑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昆山社会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领导分工

徐红生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丛伟党组成员、副主任暂不分工。

姚建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侧重审批协调、信息化建设、效率效能、依法行政、党务工作,分管业务科。

尹雪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侧重收费管理、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分管督查科、财务结算科。

莫建华主任科员协助做好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

郑文雪副主任科员协助姚建荣副主任分管党务工作、工青妇组织,做好业务科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收费结算室。

一、办公室

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

务活动。

2、负责“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

档案管理等工作。

3、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内部简报编写

等工作。

5、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6、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作、维护、升级工作,负责

中心网站、内部网

主页的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8、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福利。

9、负责和指导“中心”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10、组织开展“中心”的各项活动,加强中心的文化建设。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科

1、负责中心业务政策研究、信息的收集,指导各窗口的业务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联办(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周、月

例会的会务工作。

3、参与上报事项的上报手续办理,对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和市领导交办的

各种限时办结的项目进行跟踪,及时协调。

4、受理、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

理“中心”的咨询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科

1、督促检查“中心”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

查验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2、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促落实工作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4、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的月度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

6、负责“中心”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收费结算室(受财政局和“中心”共同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取缔乱收费,杜绝越权减收。

2、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的集中收取,确保各项

资金划转、核算准确及时。

3、负责中心收费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4、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5、兼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对窗口成员单位实行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10分)

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10分。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次每半天扣1分。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缺席的每次扣1分。

2、办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答复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办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每件次扣2-5分。

3、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中心审定的规定收费,得15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4、限时承诺(1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

5、办事结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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