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睫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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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青睫综合症?
青睫综合症是一种伴随的眼部炎症的眼压增高,它必须在用降眼压药的同时控制炎症,才能让眼压平复下来。
一般它成典型的发作性,而且比较及易复发。
但可以多次发作也不引起青光眼类型的损害。
所以它的危害度相对青光眼来讲还是比较低的。
有的时候青睫综合症可以和青光眼同时存在,有的时候青睫综合症多次发作可以引起即发性青光眼。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症是常见的继发性青光眼,最理想是病因治疗,原因不明病情严重者可用广谱抗生素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青睫综合症急性发作时集中使用皮质激素或非皮质激素类消炎药以控制炎症,但用药时间不宜过长,青睫综合症是一种伴随的眼部炎症的眼压增高,它必须在用降眼压药的同时控制炎症,才能让眼压平复下来。
一般它成典型的发作性,而且比较及易复发。
但可以多次发作也不引起青光眼类型的损害。
所以它的危害度相对青光眼来讲还是比较低的。
有的时候青睫综合症可以和青光眼同时存在,有的时候青睫综合症多次发作可以引起即发性青光眼。
预防和保养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眼部的感染。
清淡饮食,注意调整心态即可。
药物治疗青-睫综合征是一种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复发。
在发作期间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控制炎症发展。
高眼压需要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
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对治疗本症可达到部分降压效果。
氟灭酸(flufenamic acid)不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并可直接对抗PG的生物效应,故较消炎痛更好。
局部应用肾上腺素、噻吗心安亦有助于降低眼压。
药物治疗不能预防本病的复发,皮质类固醇药物亦不应延长使用,以免姓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手术治疗本综合征不宜手术,因手术不能阻止其复发。
但应严密观察,长期随访,若与原发性或继发性开角青光眼合并存在时,视功能有遭受威胁之可能,应考虑手术治疗。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为一常见的继发性青光眼。
其病因目前尚不十分清楚,现在多认为此病与房水中前列腺素含量增加有关。
其临床表现主要为反复发作性眼压升高,伴有轻度睫状体炎。
本病多发生于20—50岁青壮年,多为单眼发病,偶有双眼者。
本病为自限性疾病,发作后常可自行缓解,但常复发。
药物治疗可缓解病情。
由于每次发作时间不长,所以一般对视功能影响不大,但有些顽固病例长期反复发作后也会产生视乳头及视野损害。
此病可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并存、诊断时应注意。
临床表现
1.绝大多数单眼发病,发作突然,反复发作,每次发作后经数日可自行缓解;
2.发作时眼压升高,有虹视、视蒙、眼胀痛及头痛等症状;
3.眼无充血或仅有轻微睫状充血;
4.角膜轻水肿,角膜后有少量大小不等的灰白色羊脂状沈着物;
5.瞳孔稍大,无虹膜后粘连;
6.眼压升高时,房角仍开放;
7.视乳头及视野多正常。
诊断依据
1.单眼(偶有双眼)反复发作病史,每次发作后数日多能自行缓解;
2.眼压升高;
3.角膜水肿,角膜后有少量羊脂状沉着物;
4.瞳孔稍大,对光反应存在,无虹膜后粘连;
5.眼压升高时,前房深度正常,房角开放;
6.视乳头及视野检查多正常。
治疗原则
1.抗炎及降眼压药物治疗。
2.不宜手术治疗,因手术不能防止复发。
3.合并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缓解后,可继用降眼压药控制眼压。
但在药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发性开角青光眼时,于发作缓解期作抗青光眼手术可控制原发性青光眼。
用药原则
1.一般病人只局部及口服抗炎、降眼压药物便可,对于眼压较高者,可临时加用静滴甘露醇。
2.对于合并有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缓解后立即停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而继续用降眼压药。
在用降眼压药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发性开角青光眼时,应于发作缓解期作抗青光眼手术。
辅助检查
1.一般以检查框限“A”中的专案为主。
2.对怀疑合并有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中的“A”、“B”。
疗效评价
1.治愈:眼压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
2.好转:眼压正常或接近正常,症状及体征明显减轻。
3.未愈:眼压仍较高,症状及体征未减。
治疗
药物治疗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是一种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复发。
在发作期间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控制炎症发展。
高眼压需要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
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对治疗本症可达到部分降压效果。
氟灭酸(flufenamicacid)不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并可直接对抗PG的生物效应,故较消炎痛更好。
局部应用肾上腺素、噻吗心安亦有助于降低眼压。
药物治疗不能预防本病的复发,皮质类固醇药物亦不应延长使用,以免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青-睫综合征是一种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复发。
在发作期间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控制炎症发展。
高眼压需要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
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对治疗本症可达到部分降压效果。
氟灭酸(flufenamic acid)不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并可直接对抗PG的生物效应,故较消炎痛更好。
局部应用肾上腺素、噻吗心安亦有助于降低眼压。
药物治疗不能预防本病的复发,皮质类固醇药物亦不应延长使用,以免姓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1)糖皮质激素在患者出现眼压升高时,通常应给予糖皮质激素滴眼剂点眼治疗,可选用0.1%地塞米松或1%泼尼松龙滴眼剂,3~6次/d,在眼压恢复正常时,则应迅速降低点眼频度或停药。
(2)非甾体消炎药对一些患者可给予非甾体消炎药如吲哚美辛(消炎痛)口服,也可给予非甾体消炎药滴眼剂如普南扑灵点眼治疗。
(3)降眼压药可选用β受体阻断药(如0.5%噻吗洛尔滴眼剂)或0.1%肾上腺素、1%阿可乐定等降眼压药物点眼治疗。
通过药物点眼治疗,患者的眼压通常于短期内即恢复至正常水平。
手术治疗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不宜手术,因手术不能阻止其复发。
但应严密观察,长期随访,若与原发性或继发性开角青光眼合并存在时,视功能有遭受威胁之可能,应考虑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