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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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变迁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中国是城市化后发的国家,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行政区的建制制度(即行政区划制度)的产生,仅有80余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城镇化进程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进程。
如何划分和确定中国50年来城镇化历程,既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就目前的论著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两分法。该观点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线,将中国的城市化历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年)为城市化的停滞和低速增长阶段,进一步又可细分为1950-1957年的短暂健康发展时期、1958-1960年的过度城市化时期与1961-1978年的城市化停滞时期。第二阶段(1978-2000年)为城市化的迅速推进阶段。[1]
(2)三分法。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城市化发展50年,大体经历了三个各有特色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7年,为城市经济恢复和顺利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时期;1958年至1977年是解放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第二阶段;1978年至2000年为第三阶段,中国城市化开始进人崭新的发展阶段。[2]另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市化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城市拉动型的城市化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城市化倒退、停滞时期;第三阶段(1979-1 998年)为城市化较快发展时期。[3]第三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1956年)为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时期(1957-1978年)为调整和曲折发展时期;第三个时期(1978-2000年)为改革和加速发展时期。[4]
(3)四分法。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不同的政治经济特点,中国城市化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动荡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萧条阶段;第四阶段(1977-1996年)为发展阶段。[5]另一种观点认为,近5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城镇化起步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1958-1965年)为城镇化起伏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城镇化停滞发展阶段;第四阶段(1977-1978年)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时期。[6]第三种观点认为,建国4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1957年)为城市化上升时期;第二个时期(19 58-1965年)为城市化波折时期;第三个时期(1966-1978年)为城市化停滞时
期;第四个时期(1979-1998年)为城镇化正常发展时期。[7]第四种观点认为,49年来中国的城市化经历了一条坎坷曲折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 7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大起大落阶段;第三阶段(19的-1978年)为停滞阶段;第四阶段(1979-1998年)为恢复与发展阶段。[8]第五种观点认为,50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 57年)为城市化启动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城市化的波动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8年)为城市化的停滞阶段;第四阶段(1979-2000年)
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9]
(4)五分法。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城镇化发展历史分期,体现在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工业化起步时期的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1958-1 960年)为"爆发性"的工业化所引起的超高速城镇化阶段;第三阶段(1961-196 5年)为工业调整时期的第一次逆城镇化阶段;第四个阶段(1966-1977年)为
工业化停滞时期的第二次逆城镇化阶段;第五阶段(1978-1993年)为改革开放时期的高速城镇化阶段。[10]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40多年城市化进程大致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949-1957年为城市化的第一阶段;1958-1960年为城
市化的第二阶段;1961-1965年城市化的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城市化的
第四阶段;1977-1992年为城市化的第五阶段。[11]
除以上划分方法外,还有两种划分法:一种是将中国几千年的城市化发展进行划分。按此线索,中国城市化历程被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城市化的史前阶段——古代城市的发展(公元前21世纪-1840年之前);第二阶段(l8 40-1949年)为城市化的起步阶段——近代城市的发展;第三阶段(1949-1977年)为城市化的初步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的曲折发展;第四阶段(197 8-1996年)为城市化的加速阶段——改革开放后城市的迅速发展。[12]另一种是将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七个时期。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工业化起步时期的城镇化起步阶段。该阶段分为两个时期:(1)1949-19 52年的城市恢复发展时期;(2)1953-1957年的"一五"计划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58-1977年)为工业化起伏时期的城镇化波动与徘徊阶段。该阶段分为三个时期:(1)1958-1960年的过度城镇化时期;(2)1961-1965年的绝对反
城市化时期;(3)1966-1977年的相对反城镇化时期。第三阶段(1978-2000年)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加速城镇化阶段。该阶段分为两个时期:(1)1978-198 3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恢复性城镇化发展时期;(2)1984-2000年的二次
工业化时期的二元城镇化时期。[13]
以上种种划分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所作出的,并无优劣之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无论哪一种划分方法,对我们了解、认识和研究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都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作用的。笔者认为,对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划分既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应视具体需要而定。笔者主张,如果以改革开放为划分标志,不妨划分为两个阶段:1949-1978年为第一阶段,其特点是具有起步性、动荡性、萧条性、停止性、徘徊性、低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