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应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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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应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陈诚
2013年第4期——政治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关键是要立足部门实际抓落实。

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如何定好位、履好责、执好法、服好务,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认真思考、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坚持“一个中心”打牢服务发展思想
(一)必须树立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观念,坚持知与行的统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公安机关作为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最为密切的一部分,只有不断地自觉调整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公安工作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经济建设之中,紧贴经济脉搏,才能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服务,有所作为。

要将法律赋予的职能全方位用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治安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

(二)必须树立公安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观念,坚持局部和全局的统一。

公安机关各个部门要坚持从大局出发,跳出小集体、小团体的圈子,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总揽全局,才能驾驭整个公安工作,正确处理公安工作中各项业务工作与各个阶段工作的关系,真正解决公安机关存在的业务指导思想不明、大局观念模糊等问题,有效遏制和避免妨碍和影响经济建设问题的发生。

(三)必须树立经济发展环境先行的观念,坚持治内与治外的统一。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经济科学快速发展的前提,公安机关必须树立经济发展环境先行的理念。

营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首先要抓好内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深化基层基础工作,依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防范水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成分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

另一方面,要构建现代警察职业体系,带出一支素质高、形象好、人民满意、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的公安队伍。

(四)必须树立统筹兼顾的观念,坚持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有人把公安机关的管理与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实践证明,割舍或忽视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必然导致管理与服务的错位,其极端表现就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应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真正实现以优质服务促进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发展。

要把管理工作做扎实,把服务工作做到位,真正做到宽有度、严有序、管有据,实现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高度统一。

控制“两个阵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现实社会阵地控制。

1、维护好国家安全是首要任务。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一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图谋和活动变化,努力建立起敌动我知、先发制人、克敌制胜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与非法邪教组织的斗争,重点打击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顽固分子,及时摧毁和有效防范其发展区域性地下组织网络。

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领域的阵地控制,对境外反动宗教的渗透以及境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其抬头蔓延。

四是切实加强反恐防暴斗争的专门力量及基础建设,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公安、武警等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相配合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应急处置机制。

2、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是重要环节。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这些矛盾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当前重点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稳定的苗头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矛盾化解机制。

二是健全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四是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坚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3、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必要举措。

必须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毫不手软地坚决予以打击。

一是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

认真排查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二是加强侦查破案,不断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三是认真开展防控体系建设。

坚决遏制街头“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发势头,进一步完善指挥统一、反应迅速、打击及时、堵截有力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是积极防范、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4、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根本保障。

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治安防范工作,坚决克服“重打轻防”倾向。

一是进一步优化整合警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面上的见警率,震慑犯罪,打击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充分发动群众,有效地整合和组织各种群众性治安防范力量投入到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中来。

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责任制,提高消防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确保消防安全真正取得实效。

四是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压减交通事故。

五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投毒、中毒、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虚拟社会阵地控制。

1、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舆情巡查机制。

紧紧围绕重大敏感问题,从维护稳定出发,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建设,强化虚拟社区巡查,及时捕捉互联网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苗头性言论,获取敏感信息及社会动向,防患于未然。

二是完善舆情研判机制。

将网上获取的信息,及时分类整理,定期开展网上治安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牢牢掌握维稳主动权。

三是完善舆情引导机制。

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对互联网上的不良、片面舆论进行及时、正确的疏导,对正在扩散或已经形成热点的舆情,及时回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四是完善技术防范机制。

不断引进或者研发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科技武装,使虚拟网络的阵地控制走向技术化的轨道。

2、引导行业自律。

一些网络发展和使用的自律公约、自律协约对维护网络良好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对网络的监管中,既要重视强制手段,也要重视通过市场自我调节和行业自律来对网络进行监管。

我国网络行业自律体系尚未健全,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行业自律。

3、加强国际协作。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它与现实产生巨大差异,打破了传统的地域疆界限制,相对独立,国际间对网络监管的携手协作是必然的。

加强国际间的网络监管协作是世界各国网络监管的大趋势,也是一条必由之路。

把握“三个重点”积极推进社会转型
(一)积极推进管理职能改革。

一是要还权。

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权力较为集中,审批办证等事务较多。

虽然一些强化集权的管理方式在社会转型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但对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言,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公安机关要敢于还权和善于还权,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还予社会。

二是要授权。

在当今公安工作日趋复杂、日益繁重的形势下,辅警作为一支辅助人民警察执勤执法的重要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尽快借鉴国际上有关辅警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健全和完善辅警制度,明确规定其管理体制,以及辅助执法权力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使辅警队伍与民警队伍两驾马车并驾齐驱。

三是要收权。

公安机关传统社会安全观念主要集中在现实社会的安全,许多公安民警对看不见的“虚拟社会”的安全认识不足,由此导致管控能力不足。

公安机关必须将部分零散游走于“虚拟人”之间的权力收归起来,才能真正维护“虚拟社会”的良好秩序。

(二)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完善职业体系。

构建现代警察职业体系,使每名民警通过自己的努力都有得到晋升的机会,不断激发队伍活力。

建立警企共建机制。

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建立“警企共建”警务室或“平安工作站”,开通“直通车”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研讨推出相应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大力改革二元分割的城乡户籍制度,加快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实现户籍随着人员走,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

紧抓“四个环节”深化拓展服务领域
(一)在做优服务平台上下功夫,提升服务效能。

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办事指南、信息预警、警察博客、社区QQ群、警民论坛等功能,使之成为对外宣传、便民利民、展示警察风采的窗口。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易受侵害企业和公民,建立手机群组,第一时间发布预警短信,防患于未然。

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优势,对户口迁移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最大程度实施网上实时申报、流转和办理,减少群众奔波往返和等待的时间,真正提供便利服务。

(二)在促进警民和谐上做文章,提升服务水平。

以健全和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努力建设新型警察公共关系。

把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媒体技巧等作为警察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

立足于警民互动,常态化开展警民恳谈活动,深入体察民情、办实事、解难题。

更加强调人性化执法,建立执法对象处罚暂缓或分期执行等机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公众的认可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在推进阳光执法上动脑筋,提升服务质量。

依托社会师资力量,大力推行法律学分考试,并将之与绩效考核及晋级、晋职、晋衔相捆绑。

从实体规定和程序标准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处警等基本执法行为的规范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行执法告知、公开调解、公开聆询、公开认定、公开听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四)在强化作风建设上求实效,提升服务形象。

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并在制度层面推行竞争上岗、引咎辞职和任职资格等措施,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以建立健全公安问责体系为抓手,狠抓“五条禁令”、“五个严禁”等警纪警规、警容风纪、内务条令和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深入查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队伍作风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以扎实整改的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满意。

■(作者系湖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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